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佛山市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53号)精神,为深入了解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情况,搭建节能环保企业、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促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我局拟建立“佛山市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入库对象主要为节能环保企业及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两大类,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节能环保企业 主营业务范围如下: 1.高效节能产品制造,包括高效通用机械设备制造、通用电气设备及电气机械设备制造、智能电网设备制造、其他常用终端设备制造、半导体照明产品制造、节能建筑材料制造等。 2.先进环保产品制造,包括水污染防治技术和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专用设备制造、其他领域污染防治技术和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及电子设备制造等。 3.资源综合利用,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再利用,废橡胶、废塑料、废电池等回收再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 4.新能源生产装备制造,包括太阳能装备制造、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生物质装备制造、核电及其他新能源装备制造等。 5.新能源汽车制造,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附属设备制造等。 (二)节能环保服务机构 主营业务范围如下: 1.节能改造及新能源应用,包括燃煤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高效照明工程等系统性或单项的节能改造服务,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等新能源应用服务。 2.节能环保咨询服务,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节能评审、绿色建筑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 3.第三方审核认证服务,包括节能检测审核及认证、节能量审核、能效水平认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产品认证等。 4.节能环保资源交易和管理服务,包括碳排放权交易、林业碳汇、海洋碳汇、节能量交易等。 二、申报方式 (一)我局按季度持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每季度末月30号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机构)申报材料汇总报我局节能与电力能源科(首次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名录库于我局网站公示及更新。 (二)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节能环保企业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报送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入库管理 (一)结合申报情况,入库企业(机构)优先纳入国家、省、市各级节能环保产业政策扶持对象;对入库企业(机构)符合条件的技术及成果,在全市节能培训及节能技术交流会上进行推广,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相关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目录。 (二)根据不同行业及业务需求,搭建入库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与重点用能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节能环保设备产品及技术的转化应用。 (三)依托入库企业(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优先委托入库单位为我市节能管理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我局对入库企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适时调整、增减入库单位数量。入库企业(机构)自愿接受我局相关管理及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将被剔除出企业名录库,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附件:节能环保企业基本信息表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17日 (联系人:冯震宇,联系电话:0757-83994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