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22 16:20   点击数:462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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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南发改产业〔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的构成

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地方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构成,市、区按照2:8比例共同对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

二、补贴范围

新能源公交车。补贴产品是2017年至2020年在南海区依法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氢能公交车。

三、补贴标准

1.对纯电动公交车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50%配套;对氢能公交车按国家补贴的100%配套。各级财政对车辆购置补贴总额(国家补贴 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国家补贴后,再按比例计算市、区地方补贴额度。

2.按实际行驶里程申领地方补贴,具体计算标准为:纯电动公交车1元/公里,氢能公交车5元/公里。

3.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 地方补贴 消费者支付金额

4.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车辆获得行驶证日期对应政策执行。

四、补贴条件

1.车辆应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在本区初次登记注册且未过户到初次注册地以外地区,并承诺自初次注册登记日起两年内不得迁出我区(以车辆注册登记为准)。

3.车辆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车辆累计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车辆未达到2万公里前,可按要求申请预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原则上预拨补贴资金部分不高于该车辆可获得的地方补贴资金的50%,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

五、申报主体

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是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生产企业注册在本地的,购车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车辆生产企业可授权在我区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作为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购车补贴的申报主体,购车补贴拨付给经授权的销售企业或车辆购买单位。本实施细则实施后车辆购买单位实际支付价格按照车辆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价格计算。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应当在车辆销售合同或协议中注明车辆总价、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以及消费者实付价格,并按车辆购买单位实际支付价格开具销售发票。由申报主体将车辆生产、销售或购买等资料汇总后向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补贴申请。

六、申报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车辆信息明细表(附件2);

3.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确认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材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行驶里程材料;

7.车辆符合领取国家补贴的佐证材料(如国补申报材料、转账凭证等可佐证车辆单车补贴标准的材料)。

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对于申请市、区级补贴资金的,申请单位于每年3月或9月,通过佛山扶持通(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在线进行申报。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报车辆信息明细表

          3.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确认表

          4.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南发改产业〔2021〕4号)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3日

(联系人:区淑芬,联系电话:863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