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2020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9-04-24 09:52   点击数:3043   来源:省科技厅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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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基字〔2019〕7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重点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粤科基字〔2018〕213号)等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探索,鼓励港澳参与,培养基础科学研究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支撑重大原创性成果突破与关键核心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19~2020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 面上项目。

  1.研究内容。

  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申报人条件。

  (1)面上项目接受粤港澳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名单参照附件)科研人员可以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项目研究时间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

  ②具有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③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即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申报;

  ④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验收结题或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①作为项目主持人在研(申报开始日前已立项且尚未批复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达到2项(含)以上的;

  ②申报人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③申报人负责在研的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含省联合基金)研究团队、杰出青年、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重点项目累计达到1项(含)以上的;

  ④申报人负责在研的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包括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中的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博士科研启动纵向协同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⑤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3.资助强度和期限。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粤东西北地区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产出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基金、计划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二) 杰出青年项目。

  1.研究内容。

  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2.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应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青年人才。

  (2)申报人具有从事省部级(含)以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

  (3)申报人需通过依托所在的广东省单位申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杰出青年项目:

  ①已经是省级(含)以上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科学项目获得者;

  ②省级(含)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协调人;

  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⑤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3.资助强度和期限。

  拟资助项目不少于60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粤东西北地区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至少2篇,承担省部级重大项目和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能力有显著提升,或在本学科领域成长为更高层次的领军人物;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二、申报要求

  (一) 依托单位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申请注册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托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类型单位。

  2.面上项目的港澳依托单位须为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名单参照附件)。

  3.项目合作研究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二) 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申报的同一类型项目不得超过1项,同一年度获得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多于1项。

  2.依托单位申报项数限制如下:

  (1)杰出青年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数限制。

  (2)面上项目的依托单位可申报项数按以下公式计算:N2019=3 N2016~2018 附加数。其中,N2019为依托单位2019年度可申报面上项目项数;3为基数;N2016~2018为依托单位2016~2018年获得立项的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项目数之和。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单位设立附加数:粤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个可增加申报4项(其中1项的申报人须为在实验室一线工作的高水平实验技术人员);每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可增加申报2项(其中1项的申报人须为在实验室一线工作的高水平实验技术人员);广东省内单位在2018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每超过100项,可增加申报10项。

  (3)国家重点实验室面上项目的申报指标由该实验室支配。

  (三) 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面上项目试点实施“包干制”,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研究团队自主调剂使用,按照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经费支出应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港澳机构资金开支标准可参照当地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不得列支基建费。

  (四)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虚构和夸大。依托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申报的承诺、任务、目标、预算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无合理依据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3.各类项目申报须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

  4.项目主要参与者如果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申报书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加盖参与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港澳人员除外)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5.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说明

  (一) 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 项目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进行一次性网上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网上状态将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申报书,网上状态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对于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说明原因并予以退回。形式审查不通过结果反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形式审查不通过异议申诉予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经异议复核仍判定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重新提交。

  (三) 项目申报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将采用网络评审、会议评审(论证)或网络评审结合会议评审方式开展评审。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五) 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的立项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按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

  (六) 其他说明

  1.为促进区域创新平衡、协调发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粤东西北地区将给予适当比例的择优支持;

  2.突出对青年优秀科研人才的支持和培养,面上项目将重点对青年科技人员倾斜支持;

  3.关注女性青年科研人员成长和培养,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杰出青年项目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女性青年申报;

  4.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在不改变研究或技术指标的前提下,自行决定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

  四、申报方式

  (一) 本年度项目组织实施由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

  (二) 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实施网上申报。

  (三)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须先注册成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新增依托单位注册申请通知将另行发布。

  (四) 申报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申报人与项目依托单位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正式申报开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直接下载)。

  五、时间安排

  (一) 网上正式申报时间:2019年5月20日~6月21日17:00。

  (二) 网上形式审查时间:2019年6月24日~7月12日。

  (三) 网上申诉时间:2019年7月15~19日。

  (四)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项目立项后,已立项项目的申报书与合同书经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 省基金委业务咨询:王倩、周晓燕,020-83163287、83163280
        省科技厅监督电话:020-83163881

  (二)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

  (三)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附件: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