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新药创制与转化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

 
日期:2020-12-21 09:36   点击数:1728   来源:佛山市科技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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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启动新药创制与转化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专项支持“新药创制与转化重大科技平台建设”1项,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6日24:00,申报单位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fsfczj.gov.cn/#/home)进行项目申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17:00。

  三、管理要求

  本专项根据《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合同签订、项目执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文件和申报指南的规定及要求,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情形。如获立项,项目申报书中提到的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验收考核指标不得发生变更。

  如有参与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收集参与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牵头单位需对参与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参与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

  四、科研诚信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认本单位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内容均真实有效,并承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2.编制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3.购买、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冒签等;

  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项目负责人须亲自签字确认承诺书,如有虚假或者冒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立项资助资格。如违反以上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违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

  7.违反研究成果署名、论文发表规范;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如有发现违规行为,我局将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文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经费,追回项目经费,取消一定期限佛山市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记入佛山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

  五、咨询电话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平台科),陈振浩,电话:83036135。

  系统开发公司(技术咨询),电话:83282211。

  六、监督投诉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对申报、审核过程及评审结果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83395761,邮箱:jjgjw@fskjj.foshan.gov.cn。

  附件:1.新药创制与转化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2.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申报书模板(供参考)

        4.项目计划书提纲模板(供参考)

        5.自筹资金配套承诺和使用说明模板(供参考)

        6.科研道德承诺函模板(供参考)

        7.合作协议模板(供参考)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