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南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2021年度(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1-09-28 18:17   点击数:1802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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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海区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南府函〔2020〕77号)及《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促进南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南文广旅体〔2021〕1号),现制定了《关于促进南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2021年度(第二批)申报指南》,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即日起接受社会的咨询和申报(联系电话:86239191)。

  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24日


  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促进南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2021年度(第二批)申报指南

  第一部分 申报须知

  为贯彻落实《南海区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促进南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文广旅体〔2021〕1号,以下简称《细则》),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定南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2021年度(第二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适用时间范围

  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自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止;体育产业类项目自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止。

  二、申报主体资格

  1.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机构)的工商登记(民政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南海区内(个别条款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2.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前三项包含《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行业类别;

  3.申报单位须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申报年度内没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4.申报单位如为新注册(新迁入)南海的企业(机构),所申报项目(活动)发生时间须于申报单位完成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或民政登记之后(以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日期为准);申报主体如为个人,所申报项目(活动)实际发生时间须在南海工作期间。

  5.个别条款对申报主体有特殊要求的另作说明。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平台申报与书面申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

  1.注册。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用户注册(已有账号可延用),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使用帮助”栏。

  2.平台填报。平台上选择“南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2021年度(第二批)”对应申报项目,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扶持项目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3.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审核后,申报单位(企业)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表(带平台水印)和相关的佐证资料,按清单编号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签字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盖骑缝,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书面材料统一提交至所在的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

  (二)受理

  1.初核。各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负责对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完成后由各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出具初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股(资源开发股)。

  2.复核。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或者现场复核。

  3.专家评审。由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按照相关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三)审核评定结果公示与资金划拨

  专家评审的评定结果在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站(http://www.nanhai.gov.cn/fsnh/wzjyh/wtj)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方提出书面异议且该异议经核实成立的,取消或调整对该项目的支持。公示后的最终结果报送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部(局)务会议通过后,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各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联系方式:

  桂城街道联系人:黄远灿86707252

  九江镇联系人:吴绮琳86558890

  西樵镇联系人:区韵鸣86884927、86887264

  丹灶镇联系人:徐颖芳85431015

  狮山镇联系人:吴一锋81098606

  大沥镇联系人:陈艳婷85938197

  里水镇联系人:邓伟芬85613023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人:黄丽敏86226096,汤锦筠86239191)

  四、受理与结果公示时间

  1.申报时限:申报单位在扶持通平台完整提交申报材料时间为本申报指南印发之日至2021年10月13日止;

  2.初核时间: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初核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止;

  3.审核与专家评审时间: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人员复核与专家评审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19日止。

  4.评审结果在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结果公布与查询

  最终评审结果在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网站公布。结果查询请联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黄丽敏、汤锦筠,电话:86226096,86239191。

  六、资金用途与监管

  (一)资金用途:

  扶持资金可用于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开支与业务发展再投入。扶持资金不得用于股票、期货或外汇市场投资交易。

  (二)申报单位(项目)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同一项目不同条款的,或同时符合我区其他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申报条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已按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扶持资金(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三)已获得本政策扶持资金的单位,从获得扶持资金当年起留驻我区发展时间不得少于五年,不满五年而中途迁出南海的,须无条件退回根据本实施细则所获得的扶持资金。

  (四)申报各类扶持政策的单位,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申报年度内无受到行政处罚、列入诚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一旦发现,将取消其三年扶持资金申报资格,已获得扶持资金的须无条件退回已获得的全部资金。

  (五)各镇街申报受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严格审查。

  (六)各单位应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和经费开支台帐,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七)本申报指南由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执行和解释。

  第二部分 申报项目类别

第一项 改建或新建产业园区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扶持改建项目(符合南海区“城市更新”或“村级工业园改造”政策)或新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园区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且入驻园区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或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年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年度营业总收入50%以上,按投资(改造)额(土地成本除外)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园区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第一部分第二条的申报主体资格;

  2.申报区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须按区文广旅体局要求已完成备案登记(备案登记通知另行发布);

  3.园区的新建或改建完成时间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4.南海区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的认定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4);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园区新建(改建)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5.证明园区新建(改建)实际投资额的合同、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6.园区新建(改建)的有关部门报建、验收资料;

  7.区级及以上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8.申报单位2019、2020年度纳税证明;

  9.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特别说明

  2021年度申请区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认定和申报改建或新建产业园区奖励的申报材料可以同步提交。

 第二项 园区企业租金补贴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对进驻区级及以上文化旅游体育园区的企业,按实际租金30%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第一部分第二条的申报主体资格;

  2.本项目的申报手续由已经获得认定的区级及以上文化旅游体育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组织园区内企业(机构)集中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园区运营主体和园区申请租金补贴的企业均需提交;

  3.园区运营主体和园区申请租金补贴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区级及以上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5.经发改部门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证明材料(如有);

  6.入驻企业与园区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应补贴时间的租金发票;

  7.入驻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企业租金补贴企业名录(详见附件2-1)。

  8.申请租金补贴的企业2019、2020年度纳税证明;

  9.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特别说明

  1.租金补贴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租金补贴计算时间按实际缴纳租金当月计算,如企业实际缴纳租金早于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时间的,按完成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之日的下一个自然月计算;

  2.园区企业租金补贴与2021年度区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认定的申请材料可以同步提交。

第三项 园区销售额达标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区级以上(含区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内入驻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年销售(营业)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首次达到2亿元的,对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第一部分第二条的申报主体资格;

  2.园区必须被认定为区级以上(含区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

  3.园区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年销售(营业)总额以2019、2020、2021年度数据为计算依据,以税务部门复核为准。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园区运营企业及入驻园区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入驻园区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信息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2019、2020、2021年度销售(营业)收入、联系人及电话);

  5.申报单位提供入驻园区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2019、2020、2021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相关佐证材料(提供首次达到2亿元销售总额的年度即可);

  6.申报单位2019、2020年度纳税证明;

  7.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四项 入库企业一次性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南海区的在库企业;

  2.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时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时间以统计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4);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

  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五项 已入库企业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已入库企业上一年度对南海区经济贡献年增幅达10%以上,按经济贡献年增幅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南海区的在库企业;

  2.对南海区经济贡献的增幅数据以2020年度对比2019年度,并以税务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5);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2019、2020年度纳税证明;

  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六项 重大项目引进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引进实际投资额(土地成本除外)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落户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一次性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二、申报条件

  1.文化、旅游类企业(项目)的落户时间须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体育类企业(项目)的落户时间须在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落户时间以在南海区成立负责投资(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工商登记的成立时间为准。

  2.实际投资额以发生在上述时间内的发票金额为准。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6);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5.证明企业实际投资(不含土地)的发票、合同及费用明细清单。

  6.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

  7.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七项 南海特色旅游线路产品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旅行社、研学机构开发产业游、研学游等南海特色旅游线路产品,每年组织3000-5000人次(含)到南海旅游的,按20元/人次给予奖励;5000-10000人次(含)按25元/人次给予奖励;10000人次以上按30元/人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旅行社必须为南海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特色旅游线路产品必须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3.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组团时间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7);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研学机构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南海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简介;

  5.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的文件;

  6.游客名单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参观时间、参观点等信息,一个团队一份名单表)

  7.南海特色旅游线路行程单(如申报单位为旅行社须提供派团单、行程单)(一个团队一份);

  8.南海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销售合同(旅游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结算单;

  9.南海特色旅游线路参观点出具的参观人数证明(一个团队一份);

  10.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

  11.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八项 延长开放时间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符合条件的景区(景点)、文博场馆(所)延长开放,延长开放时间至22点30分且天数不少于100天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年;收费景区(景点)按延长开放时段(18:30-22:30)门票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个景区(景点)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本条款可叠加申请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条件的景区(景点)、文博场馆(所)延长开放时间必须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2.延长开放时间补贴的认定时间范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8);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的文件;

  5.延长开放时间社会公示的照片;

  6.延长开放天数的证明材料;

  7.延长开放时间段的门票收入证明材料(收费景区提供);

  8.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非企业无需提供);

  9.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九项 特色文化表演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对景区(景点)、文体场馆举办常驻经营性特色文化表演的,每场容纳观众规模不少于300人,每年表演200场次及以上,按年度演出收入10%给予奖励;开展夜间表演(18:30-22:30)且每晚不少于一场,每场容纳观众规模不少于300人,每年表演100场次及以上,按夜间演出收入1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 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经营性特色文化表演和夜间表演必须取得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2.经营性特色文化表演和夜间表演必须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3.经营性特色文化表演和夜间表演的奖励时间范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4.奖励的标准按2019、2020、2021年度的演出收入为依据。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9);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5.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的文件;

  6.演出时间表;

  7.为经营场所、经营活动购买有效意外事故保险证明材

  料;

  8.文化表演容纳观众人数以及表演场次证明材料;

  9.申报奖励年度的演出收入证明;

  10.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非企业无需提供);

  11.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十项 知名品牌书店落户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引入国内知名品牌书店落户南海。对成功引入知名品牌书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书店必须为跨省经营、业态复合的品牌书店;

  2.新引入的书店必须在南海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须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3.书店的投入(不包括租金、图书、商品)须在200万元(含)以上,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书店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0);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书店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5.书店投入(不包括租金、图书、商品)相关的合同及发票;

  6.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

  7.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特别说明

  该项若涉及引入方或书店方,只奖励其中一方,由双方协商后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

  第十一 项改造提升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村落、酒店进行改造提升,实际投入费用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村落)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酒店必须为南海区入库企业(当年入库的酒店的改造提升费用只能从当年起计算);

  2.省级及以上旅游村落包括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广东省传统村落(名单详见附件11-1);

  3.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村落、酒店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实际投入改造提升资金的发票结算日期必须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1);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实际投入金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5.证明实际投入的合同、发票;

  6.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施工图、工程验收报告以及施工前后的现场对比图片;

  7.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材料;

  8.申报单位2020年度的纳税证明;

  9.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十二 项新建(改建、扩建)补贴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镇街、村居、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扩建)符合运动训练或健身需求的体育场地等,且投入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不含土地及租赁费用),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主体为企业的,必须为南海区独立法人企业;

  2.新建(改建、扩建)符合运动训练或健身需求的体育场地的项目的实际投入资金的发票日期必须在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2);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实际投入金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5.证明实际投入的合同、发票;

  6.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施工图、工程验收报告以及施工前后的现场对比图片;

  7.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材料;

  8.申报单位2020年度的纳税证明;

  9.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十三 项场馆运营补贴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各类体育场地(馆),综合运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按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体育场地(馆)的运营方必须为南海区入库企业(当年入库的企业的运营补贴只能从当年起计算);

  2.场馆运营费用补贴时间范围在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以2019、2020、2021年度的销售(营业)收入额计算;

  3.2000平方米的面积含办公用房、功能用房(不含停车场);

  4.申报补贴的年度收入以税务部门复核为准。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3);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体育场地(馆)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5.出具运营20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面图及协议或合同等);

  6.申报单位提供申报补贴年度收入的相关佐证材料;

  7.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

  8.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十四 项打造美食品牌补贴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在区内举办美食嘉年华活动(包括美食节、赛事等,并经区文广旅体局备案),其中美食活动的执行费用占活动总费用不低于50%,按活动总费用30%对主办方或承办方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南海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行业协会,经营范围前三项可以不包含文化、旅游、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的类别。

  2.执行费用包括:参赛队伍食宿、交通、奖金,场地租金、美食展位(摊位)搭建、食材保鲜存放冷库、水电等费用;

  3.美食嘉年华活动的举办日期必须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并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同一活动只补贴主办方或承办方其中一方。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4);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的文件;

  5.美食活动的工作方案,举办展会或活动相关部门审片(备案)的有关资料、邀请函、通知等文件;

  6.活动的总费用明细,并将执行费用特别标注;

  7.与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的合同、发票;

  8.媒体宣传报道(纸质版复印或网络新闻截图,影音图片等电子文件);

  9.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

  10.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十五 项体育职业俱乐部联赛主场落户补贴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体育职业俱乐部联赛主场落户我区的(含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全国巡回赛及全国邀请赛等奥运项目),其中足球每场补贴不超过50万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橄榄球、网球每场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体育职业俱乐部联赛主场比赛的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必须是南海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体育行业协会;

  2.主场比赛的举办时间在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3.补贴费用不超过当场比赛的实际支出费用。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5);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与比赛有关的上级文件;

  5.有关竞赛日程和比赛场次安排的证明文件;

  6.赛事组织方案(含应急预案);

  7.媒体宣传报道(纸质版复印或网络新闻截图,影音图片等电子文件);

  8.比赛项目实际产生费用的相关合同、发票;

  9.联赛活动照片5张(彩色);

  10.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非企业无需提供);

  11.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十六项 休闲体育竞赛活动补贴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区内企业(协会)主办或承办休闲体育竞赛活动,对一次性组织报名30队及以上(男女不限)、且300人以上参赛的(组别不限),20队及以上(男女不限)、且200人以上参赛的(组别不限),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补贴;国家、省、市专业选手(现役或退役)参加我区拳击、自由搏击、散打等赛事的(参赛选手10人及以上),每场补贴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协会)累计全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南海区的独立法人体育企业或体育协会;

  2.活动举办的时间在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3.同一活动只补贴主办方或承办方其中一方;

  4.补贴费用不超过活动(竞赛)实际支出费用。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6);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竞赛活动的秩序册;

  5.参赛队伍的报名表(含身份证号码);

  6.含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人数统计表;

  7.媒体宣传报道(纸质版复印或网络新闻截图,影音图片等电子文件);

  8.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的相关合同、发票;

  9.如组织拳击、自由搏击、散打等赛事须提供专业选手获奖证明或注册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专业选手必须为地级市运动队或运动学校(含市队)以上现役或退役);

  10.竞赛活动照片5张(彩色);

  11.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非企业无需提供);

  12.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十七 项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补贴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企业(机构)做大做强龙舟、醒狮、武术等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积极参加省、国家和国际体育大赛,对近三年内代表省、国家参加全运会、亚运会和世锦赛等,每年给予该基地补贴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南海区的独立法人体育企业、机构或行业协会;

  2.2018-2020年期间,申报主体代表省或国家参赛获得的全国集体项目冠军不少于三项,或亚洲冠军不少于两项,或世界前三名不少于一项。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7);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三选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代表省、国家参加全运会、亚运会和世锦赛等比赛的文件、比赛成绩等证明文件;

  5.训练基地发展情况报告:包括基地的发展基本情况(含人财物情况),社会效益(基地投入、运动成绩、本地人才培养、持续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参赛投入、办赛收益、市场开发等)等方面;

  6.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非企业无需提供);

  7.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十八项 大型赛事活动补贴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区内企业(协会)在我区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型赛事活动(按权限批准),以活动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支持,单项赛事活动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文化、旅游类大型赛事活动的发生时间必须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体育类大型赛事活动发生时间必须在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2.区域性大型赛事活动是指参赛队伍(选手)须为跨市;

  3.大型赛事活动必须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同一活动只补贴主办方或承办方其中一方。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8);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的文件;

  5.赛事活动级别的证明材料;

  6.赛事活动规程及组织方案(含应急预案);

  7.媒体宣传报道(纸质版复印或网络新闻截图,影音图片等电子文件);

  8.比赛活动的费用清单,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

  9.为活动购买有效意外事故保险证明材料;

  10.赛事活动照片5张(彩色);

  11.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非企业无需提供);

  12.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十九项 大型会展会议活动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承接大型会展会议(规模在300人及以上,需提前报区文广旅体局备案),会务和食宿均安排在区内同一入库酒店的,按会务与食宿发票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文化、旅游类大型会展会议活动的发生时间必须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体育类大型会展会议活动的发生时间必须在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其他类别的会展会议自2021年2月1日起计算。

  2.会展会议活动必须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9);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入库酒店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的文件;

  5.酒店签订的承接会展会议的协议(合同);

  6.会务与食宿的费用清单,并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

  7.会展会议活动规模的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

  9.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二十项 文化创意设计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获得IF、红点、IDEA、红星奖等国内外设计奖项的最高奖得主本人或其领导的设计团队,在我区设立设计服务法人企业的,按企业在南海经济贡献的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为南海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工商登记的成立时间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2.经济贡献的区级留成部分以税务部门复核为准。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0);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获得IF、红点、IDEA、红星奖等奖项的证明材料;

  5.企业提供申报年度内与获奖得主本人或其领导的设计团队的关系证明;

  6.企业发展情况报告;

  7.申报单位2019、2020年度纳税证明;

  8.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二十一项 促进文商旅创融合发展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1.对区内企业、行业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投资建设、运营或主办的将本土文化、创意设计、旅游发展、非遗资源开发利用示范作用明显的文商旅创融合项目(活动),给予每个项目(活动)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条款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从南海区文体旅游项目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对申报项目最终评分由高至低确定申报项目的排序,扶持资金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评分为90分及以上:每个项目获得的扶持资金不得多于该项目总投入的40%,单个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档,评分为80(含)-90分的:每个项目获得的扶持资金不得多于该项目总投入的40%,单个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三档,评分为70(含)-80分的:每个项目获得的扶持资金不得多于该项目总投入的40%,单个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南海区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或行业协会;

  2.项目的完成时间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3.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1);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三选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非企业无需提供);

  5.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

  6.项目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立的背景、项目准备开展的工作、项目资金安排、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绩效等;

  7.证明项目投资额的合同、发票;

  8.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特别说明

  专家组根据入选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扶持金额和档次。当年度项目如因评分无法达标的,可以空缺不予奖励。

  第二十二项 引进数字内容相关企业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大力引进数字内容相关企业,对新设立(新引进)的数字内容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含外资折算成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在南海经济贡献的区级留成部分80%给予企业奖励。

  二、申报条件

  1.数字内容产业包括:电子出版物出版服务,数字出版服务,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文化宣传领域数字内容服务等。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前三项必须包含上述内容。

  2.企业必须为南海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商登记的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3.企业注册成立当年即可申请奖励,实际到位资金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文件为准;

  4.对南海区的经济贡献的区级留成以税务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2);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申报单位申报年度的纳税证明;

  6.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二十三项 数字内容企业认定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数字内容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数字内容产业包括:电子出版物出版服务,数字出版服务,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文化宣传领域数字内容服务等。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前三项必须包含上述内容;

  2.企业必须为南海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3.企业认定时间须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3);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2020年度的纳税证明;

  6.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二十四 项数字内容企业市场销售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区内企业制作或出品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综艺等作品,并作为作者或著作权人在我区完成版权登记后,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年度市场销售收入分成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数字内容产业包括:电子出版物出版服务,数字出版服务,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文化宣传领域数字内容服务等。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前三项必须包含上述内容。

  2.申报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3.影视、动漫类企业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其他类型的制作企业须有其他许可文件;

  4.企业销售收入的核算分别按2019、2020、2021年度计算。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4);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

  5.平台的资质证明文件;

  6.作品的版权登记证书;

  7.企业与平台签署的合同、协议;

  8.2019、2020年平台分成收入证明材料;

  9.作品实际销售收入的证明资料;

  10.申报单位2020年度的纳税证明;

  11.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二十五 项网络直播带货培训机构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在区内设立网络直播带货培训机构,对年度完成培训课程,取得《网络视听主播合格证书》,并成功与区内网络直播经纪公司签订经纪协议的学员(劳务关系在南海区内),按每学员500元的标准奖励该培训机构,同一培训机构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培训机构必须为南海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学员取得《网络视听主播合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经纪协议的时间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5);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学员的报名、收费资料;

  5.学员的《网络视听主播合格证书》;

  6.区内的网络直播经纪公司与获得《网络视听主播合格证书》学员签订的劳务合同;

  7.申报单位2020年度的纳税证明;

  8.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二十六 项网络直播带货额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在区内设立网络直播带货经纪公司及其网络带货主播为南海本地企业产品带货,对年度内该经纪公司所属且税务关系在南海区的网络带货主播为本地企业带货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该经纪公司100万元奖励。带货额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经纪公司100万元,单个经纪公司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经纪公司必须为南海区入库企业;

  2.网络直播带货的奖励时间范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以2019、2020、2021年带货额计算。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6);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经纪公司与南海本地企业签订的带货合同(协议);

  5.经纪公司与带货主播的签订的劳务合同;

  6.经纪公司和带货主播在南海纳税的证明材料;

  7.带货主播为本地企业带货的销售额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二十七项 鼓励建设南海旅游商品专卖店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每年由区文广旅体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申报、评审与认定。对经认定的专卖店(加盟经营的连锁商店销售营业面积累计1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商店销售营业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且店内经营南海区旅游商品种类占50%以上,按年度营业收入额5%给予奖励,单个运营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南海旅游商品充分体现南海地域特色和文化特点;

  2.奖励时间范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以2019、2020、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计算;

  3.申报奖励的年度收入以税务部门复核为准。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7);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专卖店物业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5.专卖店所销售商品的清单,并单独标注南海旅游商品;

  6.申报单位提供申报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相关佐证材料;

  7.申报单位2020年度的纳税证明;

  8.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其他说明

  从南海区文体旅游项目专家库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旅游商品专卖店开展认定工作,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项 建设、运营旅游集散中心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在游客集中区域或大型公共场所或商业综合体建设、运营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驿站。经核定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驿站)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每年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参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国家标准三级或以上标准建设的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评定。

  2.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满一年;

  3.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游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旅游服务。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8);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旅游集散中心评分表(详见附件28-1);

  5.场地验收的相关资料;

  6.申报单位2020年度的纳税证明;

  7.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二十九项 对口帮扶专项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旅行社为区对口帮扶地区组织旅游线路并输送游客,并经区文广旅体局备案的,按旅游合同价的30%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南海区对口帮扶的云浮市云城、云安、罗定三个区(市)的旅游线路的奖励时间范围是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四川凉山州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的旅游线路的奖励时间范围是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黔东南州的从江县、榕江县、丹寨县、麻江县、凯里市的旅游线路的奖励时间范围是在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2.旅游线路必须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9);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的文件;

  5.旅游合同及对应的发票;

  6.游客名单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个团队一份);

  7.旅游线路派团单、行程单(一个团队一份);

  8.申报单位2020年度的纳税证明;

  9.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三十项 版权登记量排名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对每年度版权登记量在全市排名前五的区内企业奖励15万元,排名第六至第十名的企业,奖励8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版权登记量全市排名获得对应名次;

  2.同一企业同时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版权登记量均进入全市排名前10名的,可同时申请两个年度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0);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申报2019年度版权登记量排名奖励的,提供《佛山市版权登记白皮书(2019)》;申报2020年度版权登记量排名奖励的,提供《佛山市版权登记白皮书(2020)》。

  5.申报单位2020年度的纳税证明;

  6.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第三十一项 版权登记补贴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南海区内企业或个人登记版权,按每件250元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同一个人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本项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个人的,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户籍所在地在南海区;

  (2)在南海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就业)的非南海户籍个人;

  (3)参加南海区内举办赛事,获得一、二、三等奖以上荣誉,且在南海区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个人。

  2.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发证单位须为国家版权局或广东省版权局,登记日期在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填写附件31-1,申报个人填写附件31-2);

  2.申报承诺书(申报单位填写附件33,申报个人填写附件34);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报主体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南海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非南海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或参赛及获奖证明;

  5.作品著作权登记证汇总清单(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著作权登记证号、发证时间等信息);

  6.作品著作权登记证复印件;

  7.作品著作权登记发票复印件;

  8.申报单位2020年度的纳税证明(非企业无需提供);

  9.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特别说明

  1.如因申报主体数量过多导致当前年度奖励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则按版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奖励;

  2.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登记费用。

  第三十二项 重点产业载体奖励类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第一部分第二条的申报主体资格;

  2.申报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须按区文广旅体局要求已完成备案登记(备案登记通知另行发布);

  3.南海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指引详见附件32-1。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2);

  2.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3);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2019、2020年度纳税证明;

  5.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

  6.基地发展概况;

  7.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特别说明

  2021年度申请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和申报重点产业载体奖励的申报材料可同步提交。

  附件:

  申报表格.zip

  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南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2021年度(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南文广旅体〔2021〕1号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促进南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