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佛山东部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10 12:01   点击数:1129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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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2年7月27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以及《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佛山市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和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政策草案的函》,按照区委区政府协调会议精神,由南海区经促局、区发改局、大沥镇政府联合起草《促进佛山东部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草案)》。

  一、修订的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佛山东部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共包含三个区域,分别为官窑物流枢纽区、大沥现代物流产业带、大沥电商产业园。

  官窑物流枢纽区以官窑货场物流园为核心,规划面积5.4平方公里,打造立足南海、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球的公铁水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培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形成覆盖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分销、信息与金融服务等环节的完整供应链服务体系,打造现代服务业为特色的枢纽经济集聚区。

  大沥现代物流产业带规划面积4.35平方公里,重点打造现代物流产业全链条服务体系,发展智能仓储,加大物流节点、信息平台、企业联盟、资本纽带等建设,推动优质物流基地项目落地。

  大沥电商产业园规划面积1.23平方公里,引入线上经济、跨境电商、商贸会展、供应链金融等新型多元经济业态,带动商贸物流产业链延伸。

  利用政策的诱导加快构建“通道 枢纽 网络”的东部现代化商贸流通运作体系,打造全国绿色智慧物流枢纽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首个绿色智慧物流枢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规划方案》《佛山市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规划方案的通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快推进佛山市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和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函、《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南府[2022]48号)、《武汉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珠商〔2020〕76号)、《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府规〔202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8号)。对照各地方与我区类同或相似扶持项目的申报,结合东部现代物流集聚区内产业实际情况,参考拟定聚集区内可操作性的扶持办法。

  三、适用企业

  扶持资金支持在集聚区从事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的独立法人组织企业,以及在上述企业工作的个人,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集聚区内。

  四、主要内容

  政策总体共21条。

  第一章是总则部分,说明聚集区的背景、扶持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第二章是聚集区的支持政策内容,共8条,主要针对现代物流行业发展进行扶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资助、示范企业认定奖励、行业标准制定奖励、货运成本补贴、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等。

  五、申报特点

  该政策的第三章内容明确聚集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与审核部分,明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流程。申报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查、拨付资金。集聚区管理机构(专班)可根据机构资金申请情况,与申请机构签订相关支持协议。涉及员工个人的支持,由所在企业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代为统一申请及领取资金,并将资金发放至员工个人。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佛山东部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