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始申报,组建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日期:2021-03-15 17:16   点击数:1848   来源:佛山+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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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称“佛山工信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推荐意见后,于5月7日前汇总至佛山工信局科技创新科。

  去年底,佛山正式印发《佛山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扶持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佛山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汇聚创新资源,打通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切实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佛山市制造业由大变强。

  方案扶持对象包括四类: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组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同期,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同期,获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组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同期,获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原评定部门批准在佛山组建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佛山分中心的依托单位。

  关于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方案明确,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当年度申报文件要求执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应面向本市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方案强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应聚焦明确的领域,一是《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所含领域(现有共36个领域,以后与总体布局最新更新保持一致);二是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及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2 2 4”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所含领域。

  此外,除装备制造和泛家居等本市超大行业领域可根据实际创建多个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其他领域原则上每个领域最多只创建1个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方案要求,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 联盟”等模式运行。创新中心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2000万元。另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