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及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8 11:50   点击数:861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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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有关要求,根据《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22〕201号)的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及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试点项目

  1.项目对象。申报项目应为我市进入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取得±0.000以上或工程整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2/3及以上。

  2.申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申报。

  3.技术要求。申报项目符合《佛山市房屋建筑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引》控制项相关要求,且在应用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化装备施工、数字化施工管理、智能化协同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

  4.其他要求。已列入广东省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的项目自动入选本年度市级试点项目名单,无需重复申报。

  (二)龙头骨干企业

  1.申报单位。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生产和研发场所,从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的相关企业。

  2.申报要求。申报企业从事设计类、施工类、部品部件生产类、装备制造类和研发服务类工作,符合《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评价指引》相关指标要求。2023年度申报的龙头骨干企业可不受《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评价指引》基本指标第5点约束。

  3.申报类型。申报企业可申报专业型,当满足两个以上专业型要求时,可申报综合型。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料

  1.试点项目提交的资料包括:

  (1)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佛山市房屋建筑项目智能建造水平企业自评得分表(附件2);

  (3)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证明;

  (5)对应《佛山市房屋建筑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引》逐项提供项目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佐证材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模型、书证、照片、影像、合同、单据等;

  2.龙头骨干企业提交的资料包括:

  (1)佛山市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申报表(附件4);

  (2)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自评得分表(附件5);

  (3)对应《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自评得分表》逐项提供佐证材料,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证书、报表、文件、合同等;

  (二)初审推荐。试点项目和龙头企业申报资料应于2023年10月22日前提交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函、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佛山市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7)等相关材料分类整理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

  (三)专家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意见。

  (四)确定试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专家意见、项目得分等具体情况,按需对申报项目及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对项目及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年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及龙头骨干企业。

  三、申报限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我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纳入智能建造试点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1.申报单位近三年有征信不良行为记录,或依据《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诚信等级被评定为不合格企业;

  2.申报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

  3.申报项目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4.提交的佐证材料不详或弄虚作假,无法反映工程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真实情况;

  5.其他不适宜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我市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

  1.申报单位近3年内有征信不良行为记录,或依据《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诚信等级被评定为D类企业;

  2.申报单位所参与项目近3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

  3.提交的佐证材料不详或弄虚作假,无法反映企业智能建造水平真实情况;

  4.其他不适宜申报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的情形。

  四、跟踪评估

  (一)进展跟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及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估。试点项目申报单位需协调现场各施工作业面、部品部件存放场所、结构部位、临时工程、设备机电用房、控制中心等开放接受查验。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单位需协调其主要办公研发场所、生产车间、参建的智能建造项目现场等接受查验。

  (二)成效评估。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向我局报送《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8)和有关文字总结及佐证材料,相关材料应体现与申报试点项目提交材料的联系及差别(已提交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暂不要求龙头企业定期提交相关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信誉情况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支持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龙头企业在评优评先、工程获奖、诚信加分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有关单位申报,坚持优中选优,做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举办培训宣讲、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加大对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宣贯、技术指导和交流合作力度。

  附件:

  1.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佛山市房屋建筑项目智能建造水平企业自评得分表

  3.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4.佛山市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申报表

  5.佛山市智能建造企业自评得分表

  6.佛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7.佛山市智能建造龙头骨干企业推荐汇总表

  8.佛山市智能建造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

(联系人:张海东、赖玮,联系电话:0757-82553131、0757-83130815,邮箱:215885002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