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2 16:48   点击数:1455   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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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10月22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和提交,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递交到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和申报

  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各区科技部门审核

  各区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材料报送

  各区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10月2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科技局             蒋阳梅   86331271

  顺德区科技局             黄志斌   2283036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杜楚瑶   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关伟秋   8770013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83355498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3.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