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08-25 10:05   点击数:1990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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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6〕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6年3月以来,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表明,过去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促进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取得新的进展和成绩,确保了全省实现“十二五”顺利收官。经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评定,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评估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珠三角各市评估考核结果

  广州市(88.88分)、深圳市(87.64分)、佛山市(87.44分)、惠州市(86.95分)、珠海市(86.86分)、东莞市(86.54分)、中山市(86.04分)、江门市(85.25分)、肇庆市(80.67分)。 
  二、省有关单位评估考核结果

  省发展改革委(95.47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5.47分)、省财政厅(95.23分)、省编办(93.81分)、省交通运输厅(93.21分)、省林业厅(93.13分)、省科技厅(93.11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3.07分)、省环境保护厅(93.02分)、省商务厅(92.96分)。 
  其他单位按得分排序依次为: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港澳办、省法制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地税局、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省文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外办、统计局、台办、社科院、发展研究中心,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中南管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积极参与、措施有力,为推动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珠三角“九年大跨越”目标的攻坚之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全面落实“九年大跨越”年度目标任务,巩固提升珠三角城市群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加快迈向“双中高”目标,为全省发挥“双支撑”作用当好主力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