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粤府办〔2016〕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6年3月以来,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表明,过去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促进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取得新的进展和成绩,确保了全省实现“十二五”顺利收官。经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评定,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评估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珠三角各市评估考核结果
广州市(88.88分)、深圳市(87.64分)、佛山市(87.44分)、惠州市(86.95分)、珠海市(86.86分)、东莞市(86.54分)、中山市(86.04分)、江门市(85.25分)、肇庆市(80.67分)。
省发展改革委(95.47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5.47分)、省财政厅(95.23分)、省编办(93.81分)、省交通运输厅(93.21分)、省林业厅(93.13分)、省科技厅(93.11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3.07分)、省环境保护厅(93.02分)、省商务厅(92.96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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