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顾业务指引出台 强化业务规范与投资者权益保障

 
日期:2023-03-06 23:30   点击数:1544   来源:证券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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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等业务规范文件。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为新客户提供基金投顾服务的,或为老客户提供新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展业,所涉相关规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管理型基金投顾要求更严

  每日展示账户资产净值

  此次中基协发布的两份文件中,《服务协议》对基金投顾业务的相关定义与要求作了阐释与规定,《风险揭示书》则是给出了规范化格式示例,并补充了适当说明。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两份文件的同时发布有利于消除基金投顾展业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建立投顾机构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信任,中长期而言,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服务协议》对基金投顾服务方式和内容、基金投顾服务相关费用等进行了规定。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齐梦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服务协议》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基金投顾业务领域存在的收费乱象的顽疾,本质上基金投顾业务服务费用的厘定应当交给市场,由市场调节,但在现阶段基金投顾服务费用收取存在较多不规范的情况下,出台《服务协议》对基金投顾业务服务费用进行规范,有利于建立正确的市场导向,促进基金投顾业务长期良性发展。

  “《服务协议》明确了基金投顾人员的禁止行为等,有利于规范基金投顾业务、保障投资者的相关权益。”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同时,《服务协议》对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提出了更多要求,包括“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客户账户资产净值的20%,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不受此限制”“提供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的,还应每日披露前一交易日的账户资产净值情况,以不低于每季的频率披露账户收益、持仓明细、交易记录等信息,披露所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备选基金库”等。《风险揭示书》也包含了对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特有风险的提示。

  “《服务协议》对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提出了相对更严格的要求,相关措施主要围绕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展开,要求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在投资产品上分散风险,避免单一化投资给投资者带来巨大市场风险,同时注重投资者知情权的满足,要求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投资信息披露。”齐梦林认为,发展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机性投资,让专业的基金投顾服务回归本位。

  杨海平表示,随着基金投顾行业走向成熟,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对公募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的影响也将逐步增强。《服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关于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的特别规定,将引领其升级进阶。

  试点机构需专业尽职

  业界期待按劳取酬

  进入2023年,基金投顾试点工作也迈入第四个年头,投资者对于基金投顾的认知度逐渐提高。

  3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蚂蚁集团研究院联合发布的《投顾业务的全球实践与中国展望》研究报告提出,截至2022年7月份,共有60家机构获得了试点资格。其中54家试点机构已经展业,涉及440万个账户,95%为小微户(10万元以下),管理规模近1200亿元。

  谈及未来试点机构应如何更好发展基金投顾业务,齐梦林认为,试点机构必须坚持专业导向,提供规范化的服务,避免给投资人带来超预期的损失。同时,试点机构需重点关注投资者的投资体验,优化投资服务,不以追求短期规模为单一目标。另外,试点机构发展基金投顾业务需强化合规风控,秉持专业机构的专业态度,注重商场声誉的积累,坚持长期主义,走长效发展之路。

  付建认为,试点机构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提高研投和服务的专业性,加强团队的专业化建设,根据投资者的需求提供服务。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瀚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展业。同时,期待未来监管可允许基金投顾按其为投资者贡献的盈利情况收取‘顾问费’或类似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这样可以使基金投资者和基金投顾机构的利益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