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日期:2019-03-11 11:35   点击数:1859   来源:佛山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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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李希、马兴瑞、李玉妹等发言。

  李希代表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表示完全赞成。他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举措,草案充分反映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顺应了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事业发展需要。一是宣示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必将有力引领世界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为我国新时代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确立全面开放新格局下外商投资的基本制度框架,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更好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三是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有利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四是强化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必将更好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五是统筹扩大对外开放和防范化解风险要求,确保放得开、管得好。

  李希强调,广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一要抓住制定实施外商投资法的重大机遇,着力扩大对外开放、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二要切实发挥好外商投资法实施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叠加效应,推动大湾区形成强大“虹吸效应”。三要大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谋划,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马兴瑞代表说,外商投资法草案,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宪法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彰显中央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信心决心,为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系统完善、科学可行、指导性强,完全赞同草案。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认真抓好外商投资法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原则,确保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认真落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规定,坚定外企在粤发展信心;认真落实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的要求,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李玉妹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新时代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宣言书,是以立法的形式对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部署的贯彻落实,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推动开放型经济法治化水平进一步跃升。外商投资法草案具有法律理念新、制度框架新、政商关系新的突出特点,草案通过后,要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署,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组织全面、深入、有效的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实施外商投资法的良好氛围。要依法开展法律实施监督,采用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监督推动外商投资法的有效贯彻落实。要按照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及时进行有关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清理,开展立改废工作,确保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