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关键词,邀您盘点2021广东科技政策

 
日期:2022-01-07 18:22   点击数:6772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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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过去的2021年,小科盘点了广东科技政策14个关键词,邀您一起回顾。


词1: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有利于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




词2:科研诚信

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科研诚信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第一个以“科研诚信”命名的规范性文件,是新时代广东科研诚信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词3:乡村振兴

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重要作用,规范农村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在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全面铺开阶段,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有利于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重要作用。




词4: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

广东省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省科技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旨在促进我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建设文化强省,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词5:“放管服”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保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以下统称任务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省科技厅组织修订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细则》有利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最新文件精神,释放科研活力。




词6: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提升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修订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财字〔2012〕58号),形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提升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词7:基础研究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省科技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细则》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在科技领域“放管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单位科研自主权等方面的新精神与新要求,规范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管理。




词8: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

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关于“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制定核定享受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具体实施办法”要求,省科技厅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6号)和《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7号)(以下简称两个《实施办法》)。两个《实施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词9: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会同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印发了《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8月24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充分发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作用,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




词10:科普

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1年5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加快解决公众需求与科普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现实需要,为广东省科普事业发展、实现全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词11: “十四五”规划

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夯实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推动全省科技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广东省“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十四五”期间,广东将结合本省实际,融入国家战略目标,全面把握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紧密围绕“四个面向”,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按照“1 2 7 10”的发展思路谋篇布局。




词12:人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标准的通知


为继续贯彻落实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用好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推动各地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对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标准进行调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印发了《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有利于贯彻落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聚焦吸引外国人才来粤创新创业,鼓励更多外国人才到粤东西北地区等地工作,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吸引集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词13:科技孵化育成体系

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和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构建新格局、实现新提升,省科技厅制定并出台了《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是“十四五”期间我省新出台的指导文件,紧跟国家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明确创业孵化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新方向,有利于引导我省孵化育成体系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词14:粤港澳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助力港澳融入国家创新体系,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深化粤港澳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真正发挥鼓励和吸引港澳创新主体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