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教育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申请和评定工作细则,现对《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921号)中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的宗旨是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师生创新创业。 2、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评定工作的目的是完善我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梯队建设;原则上一所大学只能推荐一家大学科技园参加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评定工作,并提供所属高校推荐函,并加盖学校公章。 3、所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的所在地,必须与高校本部,或者分校区处于同一地市。 4、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视同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已经是省级大学科技园的,不再参与本次评定。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文晓芸,020-8316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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