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共性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6年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本项目于2017年3月8日停止申报。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在2015年1月1日之前设立,已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持续为各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2、按规定每月准确、及时向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运行监测统计信息;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4、对单户企业的担保额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担保费率,并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纪录,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担保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规范;
6、经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省经信委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且信用等级达BBB级(含)以上;
7、2016年度年日均责任余额(∑每日责任余额/365)不低于年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 年末净资产)/2)2倍。全年融资性担保保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省财政对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不高于2016年度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日均责任余额的1%,且单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项目于2017年2月17日停止申报。
3)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一、风险补偿政策主要内容
(一)风险补偿对象范围
风险补偿的对象为省内依法设立、取得金融许可证、开业经营一年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小微企业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所发放的贷款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微型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不纳入补偿范围),贷款口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
(二)风险补偿资金标准
省财政按照不超过201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三)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
为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激励作用,允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可用于奖励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人员。
(四)先进单位评选
省经信委等部门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参考历年累计余额,结合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情况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情况,以及人民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评选20家左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2016年度全省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先进单位。
本项目于2017年2月24日停止申报。
4)关于征集杭州市2017年创业品牌活动选题的通知
一、征集时间和范围
2017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拟举办的创业品牌活动;本次创业品牌活动选题范围是指由社会机构主办的品牌活动。政府主办类创业品牌活动不在本通知征集范围内。
二、品牌活动征集对象
1、市级及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市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具有举办创新创业活动能力的企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组织创新创业活动的能力和经验;
3、品牌活动可以一家单位申报,也可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鼓励申报单位围绕创新创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
三、品牌活动相关要求
1、品牌活动类型:根据《杭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创业品牌活动管理办法》(杭两创办〔2016〕15)号,活动内容包括创业论坛、创业教育、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环境宣传等。
2、活动申报要求:创业品牌活动需面向国内外创业者和投资机构,能扩大杭州在国内外创投界的影响力,针对本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内部创业者的分享活动不鼓励申报。我委将对所申报的活动进行分类,组织专家评审后将同类活动进行适当整合,以有序推进品牌活动的举办。
3、品牌活动名称:申请单位根据上述其中活动类型起一个品牌活动名称,要求:具有易传播、创新性,亲和性、凝聚力,富有杭州元素。品牌活动名称被采用后将统一对外宣传,但各承办单位在统一品牌名称后可标注自己特色名称,如DEMO DAY(BIG BANG)。
本项目于2017年1月18日停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