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22 16:22   点击数:402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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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3部门关于修订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新能〔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南发改产业〔2021〕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的构成

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地方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构成,市、区按照 2:8比例共同对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公交车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

二、补贴范围

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补贴产品是2016-2020年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交充电设施。

三、补贴标准

对公交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16-2018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公交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1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3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2019-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公交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2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4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补贴条件

(一)充电设施必须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在我区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为电动公交车提供配套充电服务,且承诺在我区连续运营五年以上;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三)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

(四)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等要求完成竣工验收。

五、申报主体

公交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单位是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申报主体,在公交充电设施竣工验收后向区发改局提出补贴申请。

六、申报材料

1.佛山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公交充电设施信息明细表(附件2);

3.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佐证材料;

4.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工程建设委托合同、项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开户存折复印件;

6.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需附验收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承诺书。

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对于申请市、区级补贴资金的,申请单位于每年3月或9月,通过佛山扶持通(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在线进行申报。

附件:1.佛山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公交充电设施信息明细表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陈晓娜,联系电话:8631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