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荐备案第二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通知

 
日期:2024-11-06 15:47   点击数:12   来源: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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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中试产业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全面、客观展现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重要成就,营造共促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我局拟开展第二批佛山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推荐范围

    佛山市概念验证中心是指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内,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主体,根据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可行性两个维度,对早期的科技成果和未来产业技术概念进行筛选,提供原理验证、产品概念和商业模式验证、技术可行性论证、原型制造等验证服务,提高科研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帮助嫁接产业市场化,降低市场化风险,并取得市认定授牌的平台或机构。

    佛山市中试平台是指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内,依托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各类主体建设,具备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中试服务能力,围绕新产品开发、创新成果验证、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提供包括不限于:产品性能、质量检测、新产品研制、改进现有产品和技术、提供中间试验和小批量试生产等服务;推动创新资源协同开放共享,扩大试验设备、装置和仪器等开放度,提升大型仪器使用效益等的中试服务,并取得市认定授牌的平台或机构。

    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原则应具备对外公共服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突出建设内容、服务内容等,聚焦有前景、有优势、有潜力、有特色的细分领域。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推荐,包括并不限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机器人、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储能、数控机床、仪器仪表等产业。

    二、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推荐基本要求

    (一)推荐对象:

    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应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托单位与相关高校院所具有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合作方能为概念验证中心提供稳定项目资源及必要仪器设施设备。

    中试平台应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各类主体,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平台均在本市,具有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和服务能力。具有稳定的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来源或渠道。

    (二)硬件条件:

    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场所实际面大于500平方米,其具备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的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的依托单位。

    中试平台应具备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实验场地相对集中,能够统一管理、规范调度。拥有提供服务领域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具有承担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同等条件优先推荐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应用与示范的中试线不少于2条的依托单位。

    (三)人才队伍:

    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建立概念验证项目服务人才团队。优先推荐:专业人才总数不少于10人,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人员占总人数50%;具备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组成,能为概念验证项目的遴选、实施提供专业指导。

    中试平台应拥有结构合理、服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应有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技术人员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具备组织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能力。优先推荐: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外聘人员不超过30%),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数的50%,配有来自合作高校院所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3人以上。

    (四)服务能力:

    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为概念验证项目的遴选、实施提供专业指导的能力。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制定保护入驻概念验证中心项目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中试平台应具有技术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制定保护入驻中试平台中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优先推荐具有对外提供开放服务能力的中试平台。

    (五)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年内建设运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

    三、备案流程

    (一)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有意愿提供技术服务的主体,按照自身基础条件,选定具体领域,编制佛山市概念验证中心或中试平台备案材料,由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备案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实地走访后向市科技局书面提交推荐名单及相关备案材料。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咨询论证或现场考察。根据评价情况,结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链供应链实际需求,择优确定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备案名单,按规定公示后,发布目录。

    (四)挂牌命名。对经备案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授予佛山市概念验证中心或佛山市中试平台称号,挂统一标牌。

    (五)平台管理。经备案的市中试平台统一纳入市科技数据大平台管理。各承担主体需在目录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自主申请市科技数据大平台后台管理账号,将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相关信息及服务功能信息予以录入向全社会公开,并安排专人跟进维护、完善、更新服务功能。过期不录入及不作更新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及备案材料清单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并认真填报《佛山市概念验证中心推荐备案汇总表》、《佛山市中试平台推荐备案汇总表》,相关材料梳理成册于11月11日(星期一)17:00时前,通过oa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可选择直报市科技局备案审核。请各区科技部门严格做好对各申报单位项目的把关审核工作,市科技局将择优进行筛选及重点推介,并面向社会发布、汇编成册,宣传推广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模式。

    附件:1.佛山市概念验证中心推荐备案汇总表

          2.佛山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材料清单

          3.佛山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书

          4.佛山市中试平台推荐备案汇总表

          5.佛山市中试平台备案材料清单

          6.佛山市中试平台备案申报书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继升;83350885;王轶超,8338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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