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2021年禅城区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的预通知

 
日期:2021-04-12 10:17   点击数:1382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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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11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申报2021年禅城区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有成熟的科技成果,并计划申报的,请尽快做好成果评价及成果登记工作。由于成果评价和成果登记前期工作量较大和时间较长,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具体申报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禅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或者第一完成单位为禅城区内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合作开发的成果。

  (二)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科技成果评价并已进行科学技术成果登记。

  (三)申报项目要求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2年以上,并已取得相关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论文发表。

  (四)同一第一完成人每年只能申请入库项目2 项,同一第一完成人在库项目不超过3 项。

  二、申报步骤

  第一步:科技成果评价(申报单位自行委托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成果评价。其他如通过验收并已进行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无需再评价);

  第二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三步:申报禅城区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

  三、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一)市级及以下政府财政资金或非财政投入设立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选择区经科局作为审核登记机构。流程如下:

  1.填报。各申请单位人员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进行填报。

  2.系统提交申请。各申请单位申报人登录平台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并附上其他相关资料,由项目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区经科局。

  3.形式审查。区经科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4.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各申请单位在系统打印纸质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交至区经科局。

  5.公示。经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后,区经科局在官网上公示30天,同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6.批复。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登记,区经科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批复并制作证书。各申报单位可登陆系统自行下载证书。

  (二)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选择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或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两家审核登记机构。

  四、科技成果登记资料

  (一)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评价报告,科技评价专家要有5名或者5名以上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验收报告、行业审定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新产品证书、新品种证书等);

  (二)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有效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和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三)技术研究总结报告;

  (四)第三方应用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五)对成果按贡献大小排序的加盖公章的完成单位名单及其本人签名的完成人员名单。

  五、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金融科  蔡海琼 电话:82340445

  地址: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8楼808室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