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第二批)的通知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81号)的要求,请各镇(街)指导企业开展本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一)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支持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一)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与第一批(佛商务外贸字[2022]15号)申报的项目合计最多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且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代参展”支持企业须取得省商务厅报备回执并在评估名单内。 (二)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附件1),按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与第一批(佛商务外贸字[2022]15号)申报的项目合计最多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代参展”。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省商务厅展前报备的回执。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线上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6)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企业需要将纸质申报材料准备好一式三份,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镇(街)经发办,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促局外贸科。请企业于2023年1月9日下班前完成资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各镇(街)经发办填写好项目汇总明细表(第一批和第二批要分开填写,详见附件3),附上意见和签名,盖章后于2023年1月19日前(春节前)报送至我局外贸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2、2021年佛山市进出口超6500万美元的企业参考名单(附件3)仅供各区经科(促)局内部使用,不得公开第三方企业及个人。
附件:附件1-5.zip 1、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第二批)的通知 2、申请表 3、项目汇总明细表 4、2021年佛山市进出口超6500万美元的企业参考名单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指引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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