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一、评估背景与目的 《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9年1月24日十五届佛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3月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5日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的决定》修改实施。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佛司〔2024〕2号)要求,我局组织实施的《佛山市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已纳入本年度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计划。依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等规定,我局将通过全面调查和客观评判《办法》的价值、发展、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我市供用电安全管理。 二、评估的原则与标准 (一)评估基本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客观公正,不预设评估结论。 2. 科学规范原则。全面调查了解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评估。 3. 公众参与原则。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制定实施单位、管理相对人、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各方广泛、有效参与,充分吸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估结果回应社会诉求。 4. 注重实效原则。推动评估成果的转化应用,将立法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修改或者废止政府规章、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标准 1.合法性标准,即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 2.合理性标准,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协调性标准,即政府规章与同位阶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4.可操作性标准,即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规范性标准,即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政府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 6.实效性标准,即政府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评估 依照评估标准,对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关注立法实施绩效:一是实施成效分析。即《办法》的立法目的有没有实现,立法宗旨有没有得到贯彻,哪些问题已经得到规范和解决,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效进行分析。二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供用电管理现况,分析是否存在已经不适应发展要求、不再具有现实意义、阻碍发展的制度和规范;结合新发展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和制度。 (二)主要制度评估 一是评估供用电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情况。二是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三是评估法律责任设置及实施情况。法律责任条款设置是否责罚相当,是否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对《办法》设定的制度落实是否起到保障作用。目前的执法机构和队伍设置是否能够保障现有制度规定的实施。 (三)评估结论 根据调研和分析结果,对《办法》整体进行梳理总结,对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并在后续的修改和完善方面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方法 《办法》评估将采取包括文献研究和立法比较分析、专题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信息收集、专家咨询等方法进行评估。 五、评估实施步骤 (一)成立评估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局成立评估小组,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统筹组织、沟通协调和具体实施,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电力和石油天然气科副局长 成 员:电力和石油天然气科、经济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科),第三方法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二)确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与调研方案(2024年4月) 此阶段是评估工作准备阶段,内容包括:制定印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调研对象、调查问卷、访谈提纲、现场调研提纲;查阅、收集相关文献资料。 (三)评估方案实施阶段(2024年5月) 此阶段是评估工作实质阶段,内容包括:完成调查问卷发放与回收;完成实地调研;完成专题访谈;根据需要召开专家咨询会;根据调研调查的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四)数据和信息分析阶段(2024年6月) 此阶段是对前期工作的初步总结和信息处理,对重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评估报告初稿。 (五)报告完成阶段(2024年7月底) 此阶段主要是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研讨论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评估报告,提交市司法局审核。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司法局汇总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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