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8-02-28 09:07   点击数:1911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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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2018年1月29日正式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办法(试行)》(佛禅府办20185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规定,现我局对《办法》进行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该政策目的?

为大力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融合,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支持禅城实体经济应用信息化,帮助企业降低信息化项目投入成本,搭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化培训和资源服务体系。

(二)政策扶持对象有哪些?

1、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

2、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3、获得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称号的企业;

4、信息化服务类活动。

(三)具体扶持方向和扶持标准是什么?

1、企业信息化建设类

扶持方向:  

主要包括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及工业4.0生产流程类等项目,以及运用第三方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服务效率的项目(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

不包括OA(办公自动化)、HR(人力资源管理)、CRM(客户关系管理)、进销存管理软件等普遍性、常规性、基础性管理项目。

重点方向:(1)研发设计信息化项目;(2)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3)经营管理信息化项目。

扶持标准:

企业采取自主研发或外包服务组织实施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对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规模分三档给予定额扶持:

1.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扶持;

2.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扶持;

3.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扶持。

注意事项:1.企业获得该项扶持资金金额需与企业上一年度在禅城区纳税总额相匹配,即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需多于或等于相应扶持资金金额,如少于相应扶持资金金额则相应调低扶持档次和金额,如少于最低扶持档次和金额的则不予以扶持。2.该类项目投资额范围不包含企业自身人力资源成本。

2、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

扶持方向:

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服务对象在30家企业以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项目建设单位上一年度在禅城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

扶持标准:

每个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期为3年,项目总补助额不超过投资总额,并以200万元为上限。首年按该平台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第二、三年扶持资金按实际使用该平台的禅城企业用户数的增量部分核算,每增一户给予3000元补助。

注意事项:该类项目投资额范围中企业自身人力资源成本不得高于投资额的30%,超出部分不纳入补助范围。

3、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奖励类

1)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5万元;

2)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10万元;

3)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奖励30万元。

4、信息化服务类

对行业协会在禅城区开展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培训、宣传推广等专业服务活动,且参加活动的禅城企业不少于30家,并事前经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备案认可的,按每次活动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是什么?

1)主体条件:扶持企业应为在禅城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息化服务类项目扶持对象为在禅城区注册登记的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注册地在禅城区外的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

(2)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3)技术条件: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企业需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开发或应用条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正式试行,为20181月1日后启动的项目即可申报扶持。为便于政策前期跟踪服务,请企业启动信息化建设项目后可先行来我局备案。

(六)政策咨询联系方式是多少?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产业发展科:82340856;电子信息科:8234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