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479号,见附件1),我市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将增加四个审查批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见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见附件3)等文件实施。 二、时间安排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系统填报的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点网页的“评价”进入评价系统) (二)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增加4个审查批次,企业在系统填报的各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4日、4月19日和5月3日、5月16日。 三、评价工作要求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做好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申报组织、填报指导、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参与评价的单位请参照附件4的提醒内容进行注册和填报,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或QQ交流群咨询。 四、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蒋阳梅 86331271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关伟秋 87700138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罗敏婷 88669696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启伦 22830363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83355498 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QQ交流群638394089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479号) 2.《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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