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2-07-16 22:57   点击数:1506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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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2023年度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请单位

  (一)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以及外市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仅适用于协助我市企事业单位获批或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立项的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

  (二)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在申请前3年内未被列入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名单等情形的,并未存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补助类项目。

  1.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

  2.“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区域标准制修订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区域标准制修订项目。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其中制定项目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起草单位,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4.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制定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标准,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起草单位。

  5.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6.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社会团体、标准联盟发布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有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用并有效实施(机械装备等特殊领域除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团体标准、联盟标准项目由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申报。既是团体标准又是联盟标准的,只能申报一次市级标准化战略资金扶持,不得重复申报。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因发行印刷原因没有标准文本而未能申报2022年项目的,可予以补报。

  7.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并积极开展工作。

  8.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佛山市设立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的分支机构、办事处,开展标准化活动,并经市市场监管局确认。

  9.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

  10.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2021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

  11.协助获批国家级示范、试点立项项目或协助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协助我市相关单位获批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立项或协助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效。

  1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单位)的项目,或有员工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的项目。

  13.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或获得相关荣誉的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申请单位有员工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Young Professional),或获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青年学者奖的项目;有员工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

  (二)资助类项目。

  1.标准体系编制及推广应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建设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结合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标准体系编制及推广应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2.标准研究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支柱产业、公共服务、共性技术等领域需求的标准研究项目。

  3.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项目。将我市优势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为先进标准的研制项目。主要是2021年1月1日后经鉴定的科研成果或经授权的专利(重点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先进标准研制项目。

  4.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

  5.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全国性重大标准化活动、市级论坛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项目。

  6.佛山标准品牌推广活动项目。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佛山标准品牌推广活动项目。

  7.标准化培训项目。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标准化政策解读、标准化业务知识培训、重要标准宣贯等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申请表(补助类)》(附件1),以下第三至第十三项补助类项目选填。

  (三)申请国际标准制定(立项)补助的,应当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发布(立项)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及其他参与程度的证明。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证明、提案审核表、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提案采纳为国际标准内容的单位自我声明等;以及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等)。

  (四)申请“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区域标准制定补助的,应当提交标准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该区域标准化组织的组织结构说明、国内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或“一带一路”合作国家标准化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参与程度的证明、提案采纳为“一带一路”等国际性区域标准内容的单位自我声明。

  (五)申请国家、行业、粤港澳大湾区、地方、团体(联盟)标准制定补助的,应当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申请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补助的,还应当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公开的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截图。

  (六)申请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补助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成立文件及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如标准调研、立项、起草、验证、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文件,签到表,会议文件和照片等)。

  (七)申请在佛山市设立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或机构的分支机构、办事处补助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注册登记材料、国际或国内相关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单位批准文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备情况报告、目标任务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

  (八)申请设立“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补助的,应当提交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以及开展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如标准调研、立项、起草、验证、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文件,签到表,会议文件和照片等)。

  (九)申请企业标准“领跑者”补助的,应提交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

  (十)申请协助我市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补助的,应提交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及开展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技术服务合同,签到表,会议文件和照片等)。

  (十一)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补助的,应当提交获奖标准文本、获奖文件及证书等。

  (十二)申请有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Young Professional)、或有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青年学者奖项目的补助的,应当提交相关任职证明或获奖证书、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及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等)。

  (十三)申请有员工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有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项目的补助的,应当提交相关任职证明或获奖证书、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及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等)。

  (十四)《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申请表(资助类)》(附件2),以下第十五至第十七项资助类项目选填。

  (十五)申请标准体系编制及推广、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建设、产业发展需求标准研究项目资助的,应当提交项目成果(如标准文本、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推广成效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题报告、项目费用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十六)申请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项目的,应当提交项目成果(如标准文本、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推广成效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题报告等。

  (十七)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资助的,应当提交试点建设方案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批准立项、项目下达文件及验收材料等。

  (十八)《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申请表(活动类)》(附件3),以下第十九至第二十项资助类项目选填。

  (十九)申请承办年会、论坛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资助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经市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拟实施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项目工作总结、项目费用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二十)申请承担佛山标准品牌推广活动项目资助的,应当提交经市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拟实施活动方案(含经费预算)、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报告、项目费用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二十一)《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申请表(培训类)》(附件4),以下第二十二项资助类项目必填。

  (二十二)申请承担标准化人才培训项目资助的,应当提交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发放资料、项目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如发票等)等。

  (二十三)《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5)。

  四、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请单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新用户注册。

  (二)系统填报。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在通过网上初审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复核。各区市场监管局将复核通过并予以推荐的纸质材料统一汇总,填写《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汇总表》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samrbzhk foshan.gov.cn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8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市场监管局网上初审和纸质材料复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4日。

  (二)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

黄  曦

陈雪萍

82282630

82321223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办公点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

邓倩雯

龙  庆

82340669

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9号协和大厦6楼607室

南海区市场监管局

马绮妮

刘  韵

86223047

86334034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一路8号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

刘  鹏

梁思敏

22803325

22803362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大道欣荣路西1号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

吴金凤

赖  锐

88668162

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景阳街30号

三水区市场监管局

罗敏仪

李洁珍

87783222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耀华路8号

  附件:

  1.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申请表(补助类)

  2.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申请表(资助类)

  3.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申请表(活动类)

  4.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申请表(培训类)

  5.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