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展会专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9-01 10:00   点击数:2268   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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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展会良好秩序,提升佛山城市形象,现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06年第1号)和《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3号),制定了《佛山市展会专利保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27日

佛山市展会专利保护工作方案

随着佛山经济快速发展,展会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且不同程度的涉及专利权,为加强展会期间专利保护,维护展会良好秩序,保护参展企业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助力佛山经济社会发展。现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06年第1号)和《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展会专利保护,打击专利侵权行为,进一步为展会的全过程做好专利服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执法等工作,规范展会展品专利的合法使用,维护展会秩序,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助力佛山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范围

凡在佛山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展会都务必成立专利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工作站由展会主办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成,负责对参展产品专利保护的咨询指导、投诉处理、调解、执法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展会主办方

积极支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成立展会工作站;与参展商签订专利保护承诺;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告知参展商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配合工作站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参展商提出参展申请时,提醒参展商提前做好专利权证明文件准备,以备必要时接受大会的检查
    展会现场出现专利侵权投诉时,主办方应该及时支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相关产品进行摄像、摄影等证据保留工作。

对于确定的侵权行为,主办方应当监督其撤展;对于可以进一步追究侵权赔偿责任的侵权者或者侵权产品的生产商,还应提醒投诉方保留证据并作好后续诉讼的准备。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受展会主办方邀请,派出专利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机构人员以专家身份驻会参加工作站的工作。

展会设立的工作站负责当届、当期的专利权相关内容投诉及处理。

展会设立的工作站受理投诉或者处理请求的,应当通知展会主办方,并及时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

(三)参展商

1.提起专利权投诉
    根据前期涉嫌侵权产品调查的情况,对涉嫌侵权的产品通过拍照、索取产品宣传册进行现场取证,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公证员进行现场证据保全,对于确定的侵权产品,作好相应的侵权对比说明,通过聘请的专业人员以有效的方式送达涉嫌侵权的参展方。同时,立即向工作站提出投诉,并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审核和调查工作。
    2.应对专利侵权投诉
    如果接收到其他参展商的律师函或被投诉情况,应积极应对,同时配合展会工作站的调查工作,做好证据提交和抗辩准备。

四、投诉处理

(一)投诉

持有参加当届展会有效证件的与会人员,在展馆内发现展位上陈列摆放的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及任何展示部位涉嫌专利侵权,可到工作站投诉。

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先向工作站出示权属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并按要求填写专利侵权纠纷投诉相关表格。 

上届工作站处理过的专利权投诉而本届再次发现的同一侵权个案,投诉人还应出示在上届展会闭幕后通过法律途径跟踪处理的法律文件。投诉人不能出示相关文件的,工作站可以不予受理。工作站一般不受理同一投诉人就同一专利权向同一被投诉人提出的重复投诉。

工作站收到专利侵权投诉后,应尽快安排工作站工作人员处理投诉。被投诉人应以在展会正式备案的参展企业代表协助工作站处理投诉事宜。

工作站对个案查处过程中,被投诉人应协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对被投诉物品进行查验。经查验认定被投诉物品涉嫌侵权的,被投诉人应当出示证据以证明其拥有被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属,做出不侵权的举证。

被投诉人不能当场对涉嫌侵权的物品做出“不侵权”有效举证的,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涉嫌侵权的物品作下架、暂扣或撤展处理,同时被投诉人应书面承诺自被认定涉嫌侵权起,如不能提供有效举证,不再展出该涉嫌侵权物品和宣传手册等。

被投诉人对工作站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以展会会场作息时间表为准)到工作站提出不侵权的补充举证。举证有效的,工作站允许其继续展出被投诉物品;举证无效或者不作补充举证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当届展会结束后,工作站应及时将当届受到展会处理的涉嫌侵权参展企业名单分别抄送相关商(协)会备案。

(二)处理

发生在展位上的涉嫌专利侵权行为,由在展会正式备案分配使用该展位的参展企业承担责任并接受大会的处理。联营企业涉嫌侵权的行为比照参展企业进行处理。

工作站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对专利权投诉进行处理,不能做出“不侵权”有效举证的参展人和被认定为“涉嫌侵权”的企业,工作站将终止其涉嫌侵权物品展出。

工作站对发生涉嫌侵权行为的参展企业进行电脑记录备案。一个企业在同一期展会期间内涉嫌侵权3个以上专利的,予以通报。对在同一类型展览,连续两届或两年内累计三届发生专利涉嫌侵权行为的参展企业,进行通报。获两次通报企业,取消该企业下届展会参展资格。

被投诉人(参展商)对工作站的查处工作拒绝合作的、态度恶劣的,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工作站可以会同展会主办方收缴当事人的参展证件,并可视情节轻重对该企业进行通报、扣减其下一届展会摊位或直接取消下一届参展资格。

工作站对涉嫌侵权物品做出处理后,如发现涉嫌侵权参展企业在同一展位再次展出同样的涉嫌侵权物品,大会可立即没收该展位全体业务人员的参展商证。

有生效的司法判决或行政裁决认定为侵权而又将其侵权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等摆上展会展位的,或曾被取消多届展会参展资格,恢复参展后又再一次涉嫌侵权的,将永久取消该企业的展会参展资格并进行通报。

对在同届展会期间,涉及10家企业以上同时侵犯同一个专利的(即大面积侵权),视情况进行通报,并送相关商(协)会备案。

(三)归档

工作站建立档案系统,对每届展会的有关投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每期情况向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进行通报。

本方案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最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