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1-07 18:46   点击数:1902   来源:省工信厅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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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信办函〔2020〕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见附件1),为做好我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分局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文要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符合要求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参加投保,积极推进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承保保险公司须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三、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新增“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承保时点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请注意按要求提供。

  四、申请企业必须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1之附件)。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五、《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详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通告: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0/art_cbba0aed58704a068d841101379c2e4f.html。

  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银保监分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汇总本地区所有企业资料后,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地市审核意见(附件2)、情况表(附件3)、本地区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4)一式五份(另附电子版)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广东银保监局。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银保监分局要增强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主体责任意识,对企业填报的信息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如出现伪造项目材料虚假申报等恶意骗补情况,将向全省通报批评,失信企业信息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奖惩并向社会公开,5年内停止其申报国家、省、市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资格。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地市审核)

     3.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

     4.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陈立伟、熊峰,电话:020-83135850、83133291,

邮箱:cailiaochu@gdei.gov.cn;广东银保监局 张文星,电话:020-85255629)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