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关于开展 2022年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24 21:23   点击数:1045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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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

  为树立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引导我区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实现提质增效,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附件1),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2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明区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在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制造业2021年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2021年在高明区纳税额超1千万元;服务业2021年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1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六)近3年在国家、省、市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严重不合格,没有消费者较大投诉等记录;

  (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未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事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九)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在我区内的控股企业至少有1家企业符合(二)至(八)基本条件;

  (十)不受理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和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申报;已获区政府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企业,自获奖年度起三年内不可再次申报;已获得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的企业可以再次申报,如再获“提名奖”,仅授予证书和称号,不再安排奖励经费;

  (十一)届时将评选出区政府质量奖(不超过2家)和提名奖(不超过3家)企业,若申报企业未达获奖条件,名额可空缺。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提交书面意向申请:2022年7月15日前,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区评委会秘书处(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股)提交《2022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报名意向表》(附件2),区评委会秘书处发函到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报企业。

  (二)材料递交时间:2022年8月12日前,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至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收到申报材料后提交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推荐意见。8月16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将加盖了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区评委会秘书处。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两部分。书面材料(含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按申报表要求打印装订成册,需提供一式五份。电子材料,申报材料须提供word文件,所需电子材料输入U盘内,于递交书面材料时一并交至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具体材料模板见附件3或在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载。网址:http://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scjgj/index.html

  四、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一)区评委会秘书处: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景阳街30号四楼;

  联系人:刘惠怡;联系电话:88680252,13928509232。

  (二)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沛雯;联系电话:13450873085;

  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谭国昌;联系电话:18029226920;

  明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谢志刚;联系电话:13702959348;

  更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平翰坤;联系电话:18879271332。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doc

  附件3:2022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doc

  附件4:2022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doc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