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方案》和《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小额融资需求,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我市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2015〕92号),2016年6月24日印发了相配套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16〕36号)。 2018年6月份,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运用现代金融科技等手段,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要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 银行 保险”模式的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成熟做法。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的优质服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修订了《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方案》和《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细则》,更有效调动银行机构参与积极性,切实放大财政杠杆,推动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上规模,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受到政策优惠,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共七部分内容。 第一和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制订本办法的宗旨、目的及目标,提出了“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方协作,防控风险;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三个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是业务方案。明确了融资对象、融资额度、保证保险、贷款发放、风险分担以及保费补贴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部分是专项扶持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明确由市财政安排1亿元作为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确定资金管理平台的选取方式以及管理费标准。 第五部分是合作保险机构和银行机构的选定。明确了银行机构的资格以及合作保险公司的选取方式。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以及加大宣传力度三方面的内容。 第七部分是附则。明确了相关内容的解释问题和有效期限。 (二)《实施细则》共三十一条内容。 第一至六条是明确了制定本细则的依据。 第七条明确了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以及资金管理平台的具体职责分工。 第八条至九条明确了贷款额度与期限、贷款利率与还款方式、保险费率的上限等内容。 第十至十四条明确了办理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所需资料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流程。 第十五至十七条明确了保费补贴的额度及年度上限、借款人申请保费补贴的流程及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明确了保险赔付条件以及理赔材料,对不良贷款的风险分担模式、风险补偿的对象与标准,以及对银行和保险公司追偿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明确了贷款余额封顶内容、银保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机制、合作银行、保险公司惩戒机制以及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条明确了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三十至三十一条明确了有效期限和相关内容的解释问题。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放宽银行贷款利率上浮范围。“但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修改为“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0%的贷款纳入本政策扶持”。 (二)提高个体工商户银行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将“单个个体工商户不超过50万元”,修改为“单个个体工商户不超过80万元”。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修改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增加风险叫停机制阈值。“将合作银行保证保险业务贷款不良率超过5%时,暂停该合作银行办理此项业务”修改为“合作银行保证保险业务贷款不良率超过5%且坏账金额达到500万元时,暂停该合作银行办理此项业务”。 (四)增加贷款余额封顶的条款。增加“全市实时贷款余额达到30亿时,资金管理平台应暂停合作银行办理此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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