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东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的有关精神,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及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规范广东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省风险补偿金”)的运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4〕2号)等有关要求,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需要。 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强调要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领域,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制定《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金融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服务科技创新提升信贷服务能力。 (二)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的需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4〕2号)要求“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工作提出方向性指引。《管理办法》在操作层面上进一步落实落细相关要求,包括:重点明确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金融管理监督部门以及合作地市、合作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和地方受托管理机构等各类参与主体的职责;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条件、补偿标准、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具体监管和考核要求等。制定《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4〕2号)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金发〔2024〕2号) (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4〕60号) (四)《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涵盖省风险补偿金的全过程管理,分8章共45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省风险补偿金工作的制定依据、基本定义和运作原则。第二章为“管理职责与分工”,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省级受托管理机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第三章“支持方式及范围”,明确省风险补偿金的补偿对象以及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对象、信贷产品的各项条件。第四章“‘粤科企’评价指标”,明确提出建立“粤科企”评价指标模块,并对“粤科企”评价指标实际运用范围进行说明。第五章“补偿条件及标准”,明确省风险补偿金的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以及不予补偿的情形和条件。第六章“操作程序”,明确合作机构的征集及确定、贷款发放及项目入库、贷后管理、风险补偿或代偿申请与核定、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等全流程详细规定。第七章“监督与考核”,明确对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受托管理机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地方受托管理机构等主体的监管或评价考核要求。第八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试行期限等。 四、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通过构建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新机制,提升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广度、力度和精准度,并加强监督评估,注重防范金融风险。 (一)联动力度进一步加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综合施策,做到激励约束并重,确保依法合规、安全可控;通过“政银”联动和“政银担”联动两种方式,推动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架构与省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共同参与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二)补偿范围更加精准。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粤科企”评价指标体系,对创新能力更强的企业给予联动支持;对银行专项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粤科专项贷”项目,加大补偿力度。 (三)操作流程更灵活高效。在项目入库上设置弹性机制,并进一步简化补偿申报和审批流程,提高银行积极性。 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受托管理机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地方受托管理机构等主体都提出了监管或评价考核要求。对未履职尽责、违法违规等行为提出相应惩罚措施。加强监管的同时也鼓励落实尽职合规免责制度。
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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