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7-24 09:14   点击数:2603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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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重点工作》已经粤澳两地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港澳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重点工作

  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1.共同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协商重大议题和确定合作项目,做好规划出台后分工落实、政策解读、宣传推广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港澳办牵头)

  2.强化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实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最大限度促进经贸要素跨境便捷流通,进一步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省商务厅、港澳办牵头)

  3.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金融合作统筹协调机制,协商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大湾区金融创新发展。(省金融办牵头)

  4.争取提高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便利化使用水平,谋划进一步放宽澳门单牌车入出横琴政策。(省公安厅牵头)

  5.积极谋划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贸易平台,联合赴海外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营商环境推介活动。(省商务厅牵头)

  6.联合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整体旅游品牌和形象,共同开发旅游线路,共同开展境内外旅游宣传推广。(省旅游局牵头)

  7.携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工作。研究制订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建立定期联络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智慧城市间交流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牵头)

  二、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8.推动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探索提供法律服务。(省司法厅牵头)

  9.发挥“中葡合作发展基金总部”作用,为粤澳企业投资葡语系国家提供便利。(省商务厅牵头)

  10.澳门基金会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继续支持粤澳青少年赴葡语系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习。(省教育厅、财政厅、港澳办牵头)

  11.加强粤澳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合作交流,包括组织企业参与在澳门举办的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等,推动粤澳建筑业企业携手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三、完善基础设施与推动便利通关 

  12.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建设及运营,做好沿线的物流、旅游、商贸等主要配套产业的规划和布局,进一步促进通关便利化。(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口岸办、港澳办,珠海市政府,海关广东分署,珠海边检总站牵头)

  13.加快粤澳新通道建设,共同推进“合作查验,一次放行”新型通关模式。(珠海市政府,省港澳办、口岸办牵头)

  14.推进珠澳航空业合作发展,开拓公务机服务,推进航空客货运市场合作。进一步完善大珠三角地区五大机场合作机制,促进机场间沟通协作,提升机场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平,共同开拓航空市场。(省机场管理集团牵头)

  15.协调珠三角机场空域规划和管理,提高珠三角地区整体空域使用效率和空中交通处理能力。按照国家空域管理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推进珠三角空域精细化管理,推动珠三角空域的结构性优化。(民航中南管理局牵头)

  16.做好对澳供水保障,落实《关于建造第四条对澳供水管道工程的合作协议》及《关于建造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的合作协议》,加快建设原水供应工程,优化珠澳供水设施系统,进一步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省水利厅,珠海市政府牵头)

  17.稳步推进220千伏对澳输电第三通道线路工程建设,确保2019年6月完成对澳供电第三通道建设工作。(南方电网公司牵头)

  18.加强鸭涌河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湾仔水道挡潮闸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争取尽早立项动工。(珠海市政府牵头)

  四、促进现代服务业合作 

  (一)金融合作。

  19.引导企业用好用足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提高人民币在广东与澳门地区跨境收支结算中的比重,探索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人行广州分行牵头)

  20.积极引导保险业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积极引导保险要素向粤港澳大湾区聚集,为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支撑。(广东保监局牵头)

  21.支持发展澳门特色金融。按照国家部署,推动与葡语系国家经贸往来以人民币结算,助力澳门建设“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推动广东企业在澳门设立葡语国家业务分部,利用澳门平台进行人民币结算、融资及其他金融交易。(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牵头)

  22.支持金融机构跨境合作,支持澳门金融业机构在粤设立分支机构。(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牵头)

  23.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跨境投资业务,探索建立与澳门地区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牵头)

  24.探索开展粤澳电子账单直接缴费便民业务,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跨境应用,推广银联闪付等联网通用移动支付在各类重要场景的应用,推动银联多币种卡粤澳互通使用,促进支付服务便利化。(人行广州分行牵头)

  25.争取保险业对澳门扩大开放。在落实相互协助投保跨境车险的基础上,完善粤澳跨境车险合作机制,支持粤港澳保险业协同为跨境出险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广东保监局牵头)

  (二)旅游合作。

  26.支持横琴创建国际休闲旅游岛,推进粤港澳旅游合作项目建设发展。支持办好第六届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世界旅游经济论坛·澳门2018等活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旅游合作发展的研究。(省旅游局牵头)

  27.加快推进粤澳游艇自由行,探索实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定点停靠、就近联检”模式。(省旅游局、自贸办,口岸办、港澳办,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广东海事局,省海警总队,海关广东分署,省公安边防总队,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牵头)

  (三)文化创意、会展及贸易投资合作。

  28.办好粤港澳大湾区流行文化节暨第四届粤港澳台微影视作品文化交流周、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提升计划、粤港澳杰出青年大会等活动,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创产业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

  29.支持澳门举办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葡语国家产品及服务展(澳门)等会展活动,共同组织举办粤澳名优商品展销会,积极参与中国粤港澳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省商务厅牵头)

  30.落实《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鼓励和促进粤澳两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交流合作。(省商务厅牵头)

  (四)中医药产业合作。

  31.以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罗浮山中医药旅游产业基地为试点,共同打造国际健康旅游先行示范区。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实施更加便利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手续。(珠海、中山、惠州市政府,省中医药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32.进一步完善粤澳食品药品安全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反馈,完善区域联防机制,推进技术监督合作交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33.支持开展中医药产品国际注册和合作研究开发,做好做实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横琴)。(珠海、中山市政府,省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34.加强粤澳高等院校在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项目方面合作,推动研究开展中医药领域专利保护合作,促进粤澳中医药专利信息开发运用。(省中医药局、教育厅、知识产权局牵头)

  (五)专业服务合作。

  35.加强粤澳标准的制修订合作,推进粤澳计量技术合作交流和测试技术等方面的融合发展,为粤澳地区提供优质的计量校准服务。(省质监局牵头)

  36.继续完善粤澳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强化项目合作制度。促进粤澳知识产权交流研讨、宣传培训等领域的合作,提升两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协助澳门考生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省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

  37.加强粤澳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共同举办“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公务人员交流活动”。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及“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及措施的最新动态。推动建立两地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

  38.加强粤澳商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互访交流,举办2018年度南方商标品牌高端论坛。(省工商局牵头)

  39.落实《粤澳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安排》,组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联合资助计划。(省科技厅牵头)

  五、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合作 

  40.加强联合防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开展传染病防治及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与交流合作,派遣临床医学专家赴澳交流。(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41.提高合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水平,探索便利澳门人士非紧急就医以及跨境运送转诊安排。(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牵头)

  42.落实《粤港澳三地搜救机构〈客船与搜救中心合作计划〉互认合作安排》,加强粤澳海上应急救援合作,确保在三地水域航行的客船安全。(广东海事局牵头)

  43.加强粤澳警务合作,加强信息情报沟通,持续推进打击粤澳边界偷渡活动专项行动,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维护粤澳治安稳定。(省公安厅牵头)

  44.继续落实《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做好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检测网络的维护与优化。(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45.开展气象发展规划合作,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气象发展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气象精密观测系统建设规划》,共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水平。(省气象局牵头)

  46.推进澳门废旧车辆转移至广东处置,配合国家继续推进澳门惰性拆建物料转移处置。(省海洋渔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47.继续加强粤港澳海洋生态、海洋生物保护和宣教合作、海洋生态调查及研究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第四届粤港澳海洋生物绘画比赛获奖作品巡展,策划开展第五届粤港澳海洋生物绘画比赛。(省海洋渔业厅牵头)

  48.继续推进修订《粤港澳流动渔民雇佣境内渔工管理办法》,争取开放雇请外省渔工缓解港澳流动渔民生活困难问题。理顺流动渔船辅助证发放和管理问题,保持流动渔民队伍稳定。(省海洋渔业厅牵头)

  49.举办“2018年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合作会议”,编制《粤澳食品安全合作十年纪事》。加强粤澳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开展两地监管部门、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与交流合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50.完善台风等特殊气象灾害情况下莲花大桥临时封闭的珠澳沟通联络机制。(省气象局、珠海市政府牵头)

  51.鼓励和支持澳门居民在粤创新创业。启动建设博士和博士后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继续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并探讨设立澳门赛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52.共同加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南沙创汇谷—粤港澳青年文创社区、粤港澳(惠州)青年创业园等创新创业方面的合作,鼓励粤澳两地青年共同创新创业。(省商务厅,广州、珠海、惠州市政府牵头)

  53.继续做好澳门特区政府对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及中小学的澳门籍幼儿、学生提供学费津贴资助计划的相关工作,支持两地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加强校际交流。(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54.继续开展“青年同心圆计划”和粤澳姐妹学校交流,支持粤澳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国情体验、创新创业和来粤实习等交流合作。(团省委,省文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港澳办牵头)

  六、推进重点合作区域建设 

  (一)全面推进珠海横琴新区开发合作。

  55.继续推荐产业项目到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并加强对推荐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珠海市政府牵头)

  56.加快推进路氹边境站(莲花口岸)搬迁横琴项目、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项目建设,完善横琴口岸配套设施。(珠海市政府牵头)

  57.共同探讨在横琴建设的综合社区内关于澳门居民的社保、医疗对接。(珠海市政府牵头)

  58.加强横琴人才示范区建设,制订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人才创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澳门居民参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珠海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加快中山翠亨新区合作。

  59.推动中山市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指定的公司以合资开发方式推动项目落地。(中山市政府牵头)

  60.充分发挥澳门“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作用,拓展中山与葡语系国家交流合作,以“火炬国际会议中心”为载体吸引葡语系国家商品中心落户。(中山市政府牵头)

  61.推动中山与澳门合作建设澳门中山青年创新创业园,支持澳门青年到中山创新创业,促成“粤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基地”落户翠亨新区。(中山市政府牵头)

  (三)推进江门大广海湾建设。

  62.落实《关于推动粤澳共建大广海湾框架协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绿色经济深度合作框架协议》。共同研究推进启动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江门市政府牵头)

  63.推进与澳门旅游院校在旅游教育培训方面的合作。(江门市政府牵头)

  七、完善机制安排 

  64.加强粤澳发展策略小组参谋作用,围绕粤澳携手参与“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及当前合作重点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及政策研究,服务两地合作发展。(省港澳办牵头)

  65.加强粤澳民间交流合作。发挥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平台作用,深化两地业界的互动交流。(省港澳办、贸促会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