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乐从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11-09 17:30   点击数:2115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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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乐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从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7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乐从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类。对2019年度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8万元;对2019年度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


  1. 在我镇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2. 项目的实施地在我镇辖区内;

  3. 申报当年度无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 申报当年度无未消除的违规处罚记录。


  (二)科技服务机构补助类。对成功辅导服务企业通过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每家1万元的补助。


  1. 申报主体注册时间应在一年(含一年,截止时间按2019年12月31日计算)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中介机构(不限顺德区内);

  2. 申报主体的服务对象应为乐从镇内注册并经营的单位,并成功通过2019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

  3.申报主体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有关服务合同(协议),以证明真实开展申报辅导服务;

  4.只受理一家企业对应一家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类(一式两份,需按顺序装订)


  1.《乐从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批文通知书(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书面申报材料(须与系统申报信息相符,封面加盖公章);

  5. 其他证明材料。


  (二)科技服务机构补助类(一式两份,需按顺序装订)


  1.《乐从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协议双方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顺德区乐从镇新马路A5号6楼607室。

  联系人:陈先生,0757-28331210。



附件:

乐从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doc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