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7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业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市政府批准同意立项。现按规定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科技创新项目共68项,立项资助经费11,650万元。(详见附件)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须尽快按照《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15号)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佛科〔2014〕54号)等文件规定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协助下达财政资金(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三、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应履行项目的日常监管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并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结题、项目审计等相关工作。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按期完成科研任务,提升创新能力,并按要求提交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完成后,要按照《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科〔2014〕100号)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结题。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3日 (联系人:杨碧霞,电话:83036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