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顺德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及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再奖补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11-17 09:54   点击数:561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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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佛发改电力函〔2023〕82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再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佛发改电力函〔2023〕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开展顺德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及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再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2022年度奖励资金:2022年在我区内建成并竣工验收,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即“粤易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设施)。

  (二)2019-2020年度再奖补资金:2019-2020年在我区已获得过补贴的直流充电基础设施(非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

  (一)2022年建成并竣工验收且接入粤易充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按直流充电桩(含换电站)155.79元/千瓦,交流充电桩31.4元/千瓦;

  (二)2019-2020年在我区已获得补贴的直流充电基础设施(非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由原122.98元/千瓦提高至162.05元/千瓦,补贴差额39.07元/千瓦。

  三、受理条件

  (一)2022年在我区内建成并竣工验收、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019-2020年在我区已获得补贴的直流充电基础设施;

  (二)充电设施的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三)充电基础设施必须在顺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安装,且为电动汽车提供配套充电服务;

  (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五)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设施互通互联,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

  (六)充电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控;

  (七)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

  四、提交材料

  (一)申报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1.佛山市顺德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充电设施等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3.建设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验收报告(需附验收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2022年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如:该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厂家或申请补贴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平台APP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6.申报佛山市顺德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电基础设施补贴项目承诺书(详见附件3);

  7.若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方为非同一单位,需提供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人之间签署的明确申请财政补贴主体的协议;

  8.其他材料(详见附件4)。

  (二)申报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再奖补资金。

  1.佛山市顺德区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再次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3.其他材料(详见附件4)。

  五、申报方式

  (一)以上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公章,各申请单位请将材料盖章扫描件于2023年11月18日前发送至我局邮箱:188566059@qq.com,邮件名称格式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项目 企业名称”或“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再奖补资金项目 企业名称”。两个项目补贴材料不能合并使用,若同一家申请单位均有涉及以上两个项目申报,须按照两套申请资料提交,不能合并。

  (二)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企业须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通过EMS邮寄至我局(地址:顺德区人民政府大院西侧4楼,d01(中)能源管理科;收件人:刘小姐,22836344)。

  六、资金监管

  (一)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取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采取不定期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充电设施运行情况、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等情况的,将收回或扣减相应财政补贴资金。

  (二)申领补贴资金的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申请单位,补贴资金申领过程中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

  1.佛山市顺德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

  2.佛山市顺德区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再次补贴资金申请表

  3.申报佛山市顺德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项目承诺书

  4.收据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3日

  (联系人:刘相宜,联系电话:22836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