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科技成果转化的“昨天”“今天”和“明天”科技赋能发展,创新决胜未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从根本上说,还是要依靠科技创新。 蓬勃涌现的科技成果,是新质生产力形成的源头。 如何找到催生未来产业的优质科技成果? 如何培育好成果的“种子”, 让其长成“参天大树”? 科技竞争比拼的不仅是单项创新和单项技术突破, 更是技术体系、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的系统竞争, 既要看科技创新“硬实力”, 又要看成果转化“软实力”。 成果转化“三部曲”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部署推进,全国各省市积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逐步建立和修订了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强化政策落地。 政策内容涵盖了综合政策、成果权益、国资管理、考核考评、转化促进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被称为“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 什么是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2015年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一词的来源业界并不统一。有观点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概念最早是由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于1912年提出的;也有观点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本土化”的术语,是我国语言体系的专有名词,科技成果转化其政策性来源于1961年国务院颁发《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该办法使用的“革新创造和科学研究的成果”包含了“科学研究成果”的词义。1987年、1988年、1994年等国家科委颁发和多次修订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采用了“科学技术成果”(简称为“科技成果”)一词。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以后,“科技成果转化”从法律层面上相对稳定地被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国外政策和研究学者普遍使用的是“技术转移”(technologytransfer),而非“成果转化”,其原因在于从改革开放之初直到现在,在我国政府始终是科研活动,特别是高校和公立科研机构科研活动的主要资助者,同时又是绝大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乃至国有企业的举办者、出资人和管理者。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政策语境下的“成果转化”,既有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科研项目委托人、科研经费出资人与项目承担者、经费使用者之间的合同义务关系,也有着政府作为相关机构举办者、对科研成果这类无形资产的产权归属关系。 我国在科技体制,乃至经济体制改革之初,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缺失,产学研部门之间相互分割,创新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因而,政府一直以来强调的科技成果转化,其背后涉及的因素要远远超出技术转移,而与科研项目、经费、人员,乃至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密切相关,这些都造成了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困难性。 很多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形象比喻 也有助于帮助理解到底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种子论 把科技成果转化比喻成种子发芽成长开花结果的过程,种子首先要是一粒好的种子,能发得了芽的种子(科技成果适不适合转化是前提,需要具备一定的成熟度、先进性和市场性),其次种子发芽需要土壤(科技成果要转化需要有适合的承接企业),再者发了芽的种子要成长得好,要能开花并结果,需要有适宜的环境,有充足的阳光,需要不断地浇水和施肥(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有好的政策环境,有好的生态,有好的服务机构,需要包括政府、资本和技术转移机构等多方的共同参与)。从这个方面来说,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就是园丁。 接力赛论 把科技成果转化比喻成一场4X100的接力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节很多),要取得好成绩(科技成果要转化成功,转化出成效),不仅需要每一棒的运动员都要跑得快,还要求在接棒的时候要做到顺畅快速(各个环节衔接要紧密),此外还要做好排兵布阵,把最合适的运动员安排在合适的棒次(用好有限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另外给力的啦啦队和后勤保障也很重要。从这个方面来说,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就是每个队伍的领队和教练。 科技成果转化的“昨天”“今天”和“明天”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围绕科技体制改革,为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员松绑,采取财攻、税收、金融等扶持措施,制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等多个方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先后制修订了《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建立并发展技术市场,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创办与发展,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这系列的重要举措和重大历史事件,不断推进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深刻变革。 全面开花(1978-1988年) 国家实施若干科技计划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支持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等,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呈现全面开花的态势。 全面深化(1988-1998年) 引入高新区、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三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完善软环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科技成果转化在各个方面都得到深化。 加速发展(1998-2008年) 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企业日益成为创新主体,基于市场化交易的技术转让、许可、投资渐趋主流。 重点突破(2008年至今) 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制约。增强了对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认识,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行了系统设计,统筹科硏、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各环节,明确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三者之间的定位。 从“重点突破”向“体系施策”转变新时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思路,越来越从“重点突破”向“体系施策”转变。 一些长期反映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依然突出,排名前四位的分别为:缺乏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人才、科技成果价值低与市场需求脱节、缺乏科技成果转化导向评价机制、公益类成果转化激励体系尚未形成,可以看到,激励机制已经不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从“供给侧”角度出发,通过产权关系调整与加强经济激励只能部分解决问题,在今天企业研发投入已占到全社会研发投入70%以上,一大批企业走到技术创新前沿,甚至投入巨资开展基础研究的今天,企业必然会在技术转移转化中日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与其从供给侧角度去“推动”科研人员转化成果,不如从需求侧角度,通过鼓励企业投资研发与创新来间接“拉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与此同时,将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本身就是一项专业化的活动,需要对科研规律、产业化规律、市场规律均非常熟悉,具备技术、管理、法律等跨学科背景、经验丰富的专门人才。 因此,在供给侧、需求侧双向着力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技术转移转化环境和平台的建设,“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随着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当我们能够建立起一个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政府部门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促进科研活动、创新活动、商业活动各项制度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相对完善的生态体系之日,包括知识在内的各种创新要素能够顺畅流动和优化配置,也许就不再需要面对“科技成果转化难”的苦恼。 如果将基础研究视作“从0到1”的突破, 那么科技成果转化可以看成“从1到10”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是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 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科创行业垂直模型的成果转化数字化平台,构建高效连接成果和需求的AI匹配引擎;平台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结合成果转化业务模型算法,对成果、需求、专家、院所进行精准的大数据画像,提升匹配的精度和效率,促进成果转化的高效落地。平台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建立了全国创新要素协作网络,实现全国需求,全国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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