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佛山市重点领域“揭榜挂帅”科技攻关专项(第一批)的通知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启动2021年佛山市重点领域“揭榜挂帅”科技攻关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概况 本专项围绕我市“2 2 4”产业集群发展重点领域,筛选应用场景明确、技术难度大、考核指标具体的重大攻关任务,形成榜单面向全社会公开募集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市场在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成出榜方和揭榜方明确供需关系,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出榜项目技术攻关和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为我市产业集群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项目各方 1.出榜方 出榜方即出榜项目的技术需求方,为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揭榜方 揭榜方即出榜项目的技术供给方,包括市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或充分科研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支持多家单位按照“强强联合”的方式组建揭榜创新联合体,联合揭榜开展技术攻关工作。 (二)立项流程 2021年佛山市重点领域“揭榜挂帅”科技攻关专项主要工作流程包括:需求征集、榜单发布、揭榜申报、评审论证、供需对接、入库立项等。 1.需求征集:由市科技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常年有效、滚动更新的榜单征集机制,包括面向出榜方的技术需求征集和面向揭榜方的技术供给征集。 2.榜单发布:市科技局按照“成熟一批,组织一批”的方式,对需求征集情况进行梳理,凝练榜单并组织论证,经与出榜方确认发榜意愿后,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榜单。 3.揭榜申报:揭榜方自行选取出榜项目,提交揭榜方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4.评审考察:市科技局会同出榜方组织对揭榜方及其揭榜方案进行评审考察。 5.供需对接:出榜方与揭榜方就出榜项目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对接磋商,明确合作形式、工作计划、双方权责、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应在本环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并明确写入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当中。 6.入库立项:出榜方和揭榜方共同向市科技局提交已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进行备案,经市科技局认定,予以入库立项。 (三)项目分工 发榜项目获得市科技局认定入库立项后,揭榜方与出榜方共同作为本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专项合同书。其中揭榜方作为技术牵头承担单位,牵头完成发榜项目的技术指标;出榜方作为应用牵头承担单位,牵头完成项目成果的应用指标。 (四)资助方式 专项财政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在项目签订专项合同书后,拨付支持金额的15%;第二期在项目通过技术指标验收后,拨付支持金额的65%;第三期在项目通过应用指标验收后,拨付余下20%。 专项财政资助经费将拨付至出榜方,由出榜方按照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的相关约定拨付至揭榜方。出榜方就出榜项目拨付至揭榜方的总经费不得低于出榜项目专项财政资助经费,且项目实施期内拨付比例不得低于80%。 (五)其它事项 1.出榜方无法确定唯一合作对象的,在征得相关揭榜方同意后可采取“赛马制”,即揭榜方平行启动,以最先达标的揭榜方为优胜者,其余揭榜方自动淘汰,原则上采用“赛马制”的项目揭榜方不超过3家。采用“赛马制”的项目,首期财政资助经费将于技术指标验收通过后,与第二期财政资助经费一同拨付至出榜方。 2.榜单任务中未尽事宜,由出榜方与揭榜方协商约定,写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并作为佛山市重点领域“揭榜挂帅”科技攻关专项资助依据。 3.无论是否能够达成合作意向,出榜方与揭榜方均须采取措施对项目揭榜与实施过程中的数据、信息、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对对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需归还的技术资料应按要求归还。 二、揭榜申报 (一)揭榜方条件 1.具备完成榜单项目所需的科研条件和研发能力; 2.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3.相关技术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并有意愿在佛山进行产业化对接; 4.可由一家牵头单位和多家参与单位按照“强强联合”的方式组建揭榜创新联合体,联合揭榜开展技术攻关工作。 (二)揭榜时间 揭榜方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00至5月25日17:00,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fsfczj.gov.cn/#/home)填写《2021年佛山市重点领域“揭榜挂帅”科技攻关专项揭榜书》(以下简称:《揭榜书》)进行申报。 揭榜方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根据出榜项目实施需求组建项目组,推进出榜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起始时间原则上应不早于本通知发布之日,不晚于本通知发布后90个自然日。 (三)《揭榜书》填写要求 《揭榜书》是出榜方核验揭榜方案和选择揭榜方的重要依据,揭榜方应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并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揭榜书》中未尽内容,可提交项目计划书(可行报告)作为《揭榜书》附件详述。 揭榜书中的项目经费预算按揭榜方案实际工作测算填写,允许高于该项目财政最高资助额度,超出部分由揭榜方自筹解决或与出榜方协商解决。 (四)注意事项 1.市外单位账号注册成功后,需在完善单位信息环节将“注册所在地”选择为佛山区内任意区域,以解锁系统填报权限。 2.为方便市外单位揭榜,揭榜申报阶段暂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如获入库立项,连同入库立项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相关要求 (一)本专项按照《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执行,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文件和申报通知的规定及要求,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情形。 (二)本专项采用无偿资助的形式,相关技术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应在佛山优先应用转化,知识权利归属、利益分配由出榜方与揭榜方按相关法律法规约定执行。 (三)如有多家单位联合揭榜,应由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负责收集参与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牵头单位需对参与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参与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牵头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 (四)出榜方有权参与本单位出榜项目的评审论证、供需对接、技术指标验收等项目流程,相关意见将作为考核揭榜方的重要依据。 (五)出榜方和揭榜方须就本专项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如发现串通造假、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科研诚信 出榜方和揭榜方均应确认本单位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及相关内容均真实有效,并承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2.编制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3.购买、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冒签等; 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项目负责人须亲自签字确认本承诺书,如有虚假或者冒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立项资助资格。如违反以上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违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7.违反研究成果署名、论文发表规范;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如有发现违规行为,我局将根据《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经费,追回项目经费,取消一定期限佛山市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记入佛山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 五、咨询电话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组织科),电话:0757-83355841,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1楼1103室。 系统开发公司(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2211。 六、监督投诉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对申报、审核过程及评审结果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3395761,邮箱:jjgjw@fskjj.foshan.gov.cn。 附件:1.2021年佛山市重点领域“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榜单(第一批) 5.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梁仁滔,电话:0757-833558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