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测结果的公告粤科公告〔2016〕1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于2016年上半年对有关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或环境设施的质量监督检测结果公告如下: 1.对7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进行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检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 2.对16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进行环境设施质量监督检测,其中,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和丽珠集团疫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停止动物实验自愿申请取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暂未予检测;其他单位的检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上半年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结果
省科技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