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申建企业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南方日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带动作用,南海区科技局在结合区内产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2012年印发的《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拟定了《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比两份文件可发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申建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经营和运行状况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其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而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企业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万元。 企业需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是征求意见稿的另一重点。与此同时,要求企业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人数不低于10人。更加注重依托单位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区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高企认定或复审的单位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获批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此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明晰了区工程中心的运行、考评管理细则。经批准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可按区有关扶持政策获得一次性资助10万元。而对运作良好的区工程中心,则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工程中心及各类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李欣 李慧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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