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23 11:59   点击数:783   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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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范管理,根据《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线上系统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以下简称“扶持通”)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认定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3)。

  (二)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并出具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

  (三)书面材料报送。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系统生成带水印)、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2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连同纸质版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四)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2月17日17:00。

  (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17:00。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含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统计年度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近期将召开认定申报辅导会。

  (三)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政策咨询):83386956。

  2.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服务机构):81232093。

  3.扶持通技术支持:83282211。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电话:

  禅城区经科局高新科:82340841。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智力引进与国际交流股:86089206。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22830326。

  高明区经科局高新合作交流股:88683298。

  三水区经科局科技管理股:87755936。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B8座2层(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六、投诉与监督

  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kjjmamn@ fskjj.foshan.gov.cn

  附件:

  1.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23〕26号).pdf

  2.申报系统操作指引.pdf

  3.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格式).doc

  4.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doc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