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26 09:49   点击数:2496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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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各相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17]325号)要求,请禅城区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于2017年6月20日前登录《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odi.gdcom.gov.cn/Home/CorpLogin/)完成2016年度对外投资年报工作。在填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委托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报送年报统计数据的企业3年内不能享受政策资金的支持,拒绝提供对外投资统计资料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境内投资者,其行为将被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商务部网站进行公示。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电话:

罗瑞青  82340861,王  莹  82340831;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填报、审核)联系人、电话:

姚伟嘉 13802962034,全田田15015673726,

曾红源13922238016;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电话:

张工13510712716、QQ 504948567,

陈工18923861622、QQ 375859433。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17】325号).pdf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