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各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汇编(禅城区第三期:人才政策①)

 
日期:2020-03-16 10:17   点击数:1996   来源: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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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办法

扶持对象

在禅城区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措施

一、 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

1.应届高校毕业生到禅城区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满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就业补贴。

2.毕业5年内的高校生到禅城区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区、镇街财政划拨经费人员除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措施

1.给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高校毕业生在禅城区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实行“捆绑式”贷款。按期还款的,政府实行全额贴息。贷款期原则上为2年,信用良好者可申请二次贷款。

2.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禅城区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资助。

3.给予创业场地租金扶持。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进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创办初创企业的,前3年分别按照90%、60%、30%的比例给予场地租金优惠;在禅城区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给予每年最高9000元、累计期限不超过 3年的创业租金扶持。

4.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禅城区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给予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禅城区自主创业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给予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参加由禅城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的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并于获奖之日起2年内在禅城区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按照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三个档次给予创业资助。

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助措施

1.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见习期间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给予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每月按时求职和接受职业介绍,就业审查时未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当月临时生活补贴。临时生活补贴标准按佛山市当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高校毕业生住房扶持措施

1.给予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9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26号)等政策引进到禅城区工作的人才,可以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每年最高18000元,硕士每年最高15600元,本科生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租用区人才公寓享受租金优惠的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2.优化高校毕业生入住人才公寓申报程序。高校毕业生除按《关于优化禅城区人才公寓申报程序的工作意见》要求可享受禅城区优质企业人才先入住后审批待遇外,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享受过初创企业资金扶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及其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人才公寓先入住后审批待遇。审批通过后可享受相应的租金优惠扶持,其中博士按市场参考价的30%收取租金,硕士研究生按市场参考价的50%收取租金,本科生按市场参考价的70%收取租金。


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修订)

扶持对象

“通济才智”工程涵盖重点产业范围:装备制造业 、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生命健康、绿色能源、“互联网 ”等重点产业;金融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科技服务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通济才智”工程同时适用于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才

政策措施

一、人才引进培养扶持措施

(一)安家补助

1.对正式引进的优秀人才中,被认定为杰出高层次人才(A 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 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的,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办理正式引进手续一个季度后,可申请安家补助费。分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予以发放。

2.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符合申领安家补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就高标准一方”为基数,同时增加夫妻另一方标准的 50%安家补助费,夫妻安家补助费双方合计最高金额不超过购房金额。

(二)房租补助

1.对柔性引进和正式引进且尚未申领安家补助费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房租补助。执行标准为:杰出高层次人才(A 类)给予每月3000元房租补助;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给予每月2000元房租补助;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 类)给予每月1500元房租补助;重点产业领域专业(职业)中级人才(D 类)给予每月1300元房租补助。房租补助从人才引进之日起发放,期限最长为三年。

2.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符合申领安家补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就高标准一方”为基数,同时增加夫妻另一方标准的 50%房租补助费。

(三)工资外津贴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分档递进”方式给予发放工资外津贴,发放期限最长三年。杰出高层次人才(A 类)受聘第一年按每月2.5万元的标准给予工资外津贴,从受聘第二年起按每月3万元的标准给予工资外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受聘第一年按每月1.8万元的标准给予工资外津贴,从受聘第二年起按每月2万元的标准给予工资外津贴。

(四)人才入户

1.设立镇(街道)人才集体专户。

2.设立经济(产业)园区人才集体专户。

(五)医疗保障

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检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杰出高层次人才(A类)健康检验费为3800元、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健康检验费为1200元。

(六)子女教育

1.引进的杰出高层次人才(A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引进的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3.对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在我区已服务两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我区国际教育学校、高品质非公办学校的,按照每名高层次人才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外国专家子女教育经费扶持。

(七)配偶就业

1.根据高层次人才家属专业特长、就业方向,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推荐就业。

2.高层次人才的家属需随调但无法同步落实工作单位的,实行先随调后就业的办法,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和户口,可挂靠在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层次人才家属就业。

(八)激励制度

对确定为“通济科技”科研团队、“金禅系列 ”科研人才的,区政府给予经济扶持、补贴。“通济科技”科研团队(不超过3个),给予每个团队100万元;“金禅玉兰”科研人才(不超过3人)给予每人50万元、“金禅木棉”科研人才(不超过5人)给予每人20万元、“金禅梧桐”科研人才(不超过10人)给予每人10万元。

(九)人才培养

1.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对重点培养的企业家建立企业管理精英人才库,组织举办实训研讨班,提高企业家驾驭时势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对能力。组织举办新生代企业家(包括“创二代”)研修培训班,培育拥有新思维、新战略的新一代创业者。对参加区政府组织或推动并由相关单位(机构)承办的企业家研修培训班的,按照在国内、国(境)外举办地点,分别给予每名参加人员每次不低于所需学习经费70%、50%的扶持。

2.实施科研人才培养工程。遴选一批具有科研实力和创新带动能力的企业科研人才,确定为“禅城创新驱动科技领军人才”重点扶持培养对象,并建立企业科研精英人才库。对到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培养的,按照所需学习经费 50%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只限一次且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十)交流娱乐

对区政府组织或推动并由相关单位(机构)承办的交流联谊娱乐活动,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由经济(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相关活动,按照所需活动经费 30%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年只限一次且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企业创新型人才扶持措施

(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资金扶持

孵化基地经申报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区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区财政将给予30万元的建设扶持经费。

(二)创业场地租金扶持

对进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办初创企业的,前三年分别按照90%、60%、30%的比例给予场地租金优惠;对进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部门主办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的其他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三年的场地租金扶持。

(三)创业和带动就业资金扶持

1.对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每年开展创业大赛,对获得创业大赛(由区政府组成部门 、直属机构主办)前三名(或区外相当奖级),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按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分三个档次给予创业资助。

(四)引才揽智资金奖励

1.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

我区企业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引进杰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博士和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才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资金。

2.引进优秀科研团队

我区企业引进优秀科研团队的,按照以下标准分档次予以奖励 :

(1)世界一流水平科研团队:引进国际知名科学家为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其项目成果处在国际科技前沿领先地位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

(2)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团队:引进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为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其项目成果处在国内外行业领域先进技术地位的,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

(3)优秀初创型科研团队:引进的初创型科研团队带项目成果与我区企业合作发展,其项目成果处在国内行业领域较为先进技术地位的,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

社会机构和个人协助我区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资金。

(五)推进“企业科技顾问团”模式

对有签订具体科技攻关项目协议,并完成科技攻关任务且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所需科技研发经费的10%(最高为20万元),作为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政策扶持。

(六)举办学术会议资助

对企事业单位或高层次人才针对当前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在我区发起、举办重要学术会议的,给予培养资助经费,用于支付组织管理费、场租费、资料费、与会人员食宿费以及专家课酬等。经费资助标准如下:

1.举办全球性国际学术会议的,给予不低于所需经费50%的资助,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

2.举办亚洲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的,给予不低于所需经费40%的资助,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

3.举办全国性、全省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的,给予不低于所需经费30%的资助,资助金额最高8万元。


佛山市禅城区重点产业非户籍常住人口技能人才子女入学补助办法(试行)

扶持对象

在禅城区内重点发展的产业工作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技能人才,其子女入读我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民办学校的,可享受子女入学补助。

政策措施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持有4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子女每学年补助 3000 元;对持有1—3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子女每学年补助 5000元。夫妻双方均为技能人才且只有1个子女时,只能申请1份补助;每名技能人才有多个子女时,只能选择其中1个子女申请补助 。


协会咨询电话:0757-8330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