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专家公寓申请的通知

 
日期:2017-04-18 08:41   点击数:2364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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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

为了给来我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经发〔2010〕100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禅经发〔2011〕81号)和《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专家评分办法的通知》(禅经发〔2014〕122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批专家公寓信息

(一)地址:丝绸大街7号和澜石宝源路13号;

(二)房源:三房一厅,配家具和家电,免租金;

(三)入住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对象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某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才等科研型领军人才;

(二)带技术、项目到禅城区进行产业化的创业型领军人才;

(三)带技术、项目到禅城区进行产业化的海外留学归来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

(四)进入禅城区重大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工作、承担省以上重大科技立项的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家;

(五)在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从事科研工作,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专家;

三、申请材料

(一)诚信承诺书(包括企业和个人);

(二)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及电子版;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与家属同住,需要提供家属的身份证和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书或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自我评分表及电子版;

(六)对照《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专家评分办法的通知》(禅经发〔2014〕122号)提供评分需要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是外文的,需要同时提供中文摘要盖章文本;软件著作权需申报单位出具申报人是主要完成人的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按上面顺序装订成册,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电子版材料请提供U盘或发送联系人邮箱(QQ402839631)。

四、受理

(一)受理时间: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7:00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9楼905室,恒福新城广州银行斜对面)。

附件.zip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7年4月17日          

(联系人:乐先生、谢先生  联系电话:82341671、8234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