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供电局、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0〕658号)转发给你们,依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改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请佛山供电局按照要求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市、项目所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为确保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请各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供电局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项目信息管理工作。 (一)于2021年2月1日前指导督促所有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完成全容量并网工作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业主每月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更新信息,并提醒其如果未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影响国家补贴申报的后果自负; (二)指导督促符合补贴申报的项目单位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上申报补贴。 (三)指导督促生物质发电项目业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新核准项目、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信息。 三、企业在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项目审核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010-51973626/010-51973623)或当地供电局反映;遇到其他问题,可向项目所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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