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创新招商引资经费-社会合作招商项目引荐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合作招商管理办法》(顺经发〔2017〕174号),现组织开展创新招商引资经费-社会合作招商项目引荐奖励申报工作。 请已完成项目引荐备案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填报申报材料。通过初审的项目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经促进局招商引资办公室,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将拟奖励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进行资金划拨。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项目引荐人需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为我区引荐并促成投资项目落户我区; (二)引荐人引荐的投资项目是指依法在我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所运营的项目; (三)引荐人和引荐项目需符合《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合作招商管理办法》(顺经发〔2017〕174号)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社会合作招商项目引荐奖励-引荐奖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顺德区招商合作顾问协议》复印件(签约引荐人须提供); (四)项目方、引荐方、区经促局三方加盖公章的《佛山市顺德区招商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五)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要求的,提供引荐项目第三方固定资产审计报告和购买土地、厂房或设备等的发票凭证及银行付款证明和相关合同。如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达到要求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六)引荐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资料时间节点为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初审的项目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经促进局招商引资办公室,佛山扶持通平台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2.《佛山市顺德区社会合作招商管理办法》(顺经发〔2017〕174号)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10月11日 (联系人:曾立,联系电话:2283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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