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海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1 17:54   点击数:1398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农工业农村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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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2年度南海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南府〔2019〕2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的条件及程序

  申报和监测的条件、程序均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原则上应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二、申报(监测)的主体

  (一)新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纳入监测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三、申报(监测)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

  (一)《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或《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2)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农业产业化概况。

  (三)营业执照。

  (四)提供由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带防伪码和报备号码),报告中需有企业涉农收入金额和占总收入百分比的数据(农产品流通企业的涉农收入指流通农产品收入)。另外,监测企业的审计报告中需有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内容。

  (五)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

  (六)企业竞争力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在南海区内产生劳动、租赁、购销等关系)。为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在《办法》的评分基础上,对带动农户的证明材料作出如下详细解释,其中:

  1.紧密型:

  (1)吸收就业:提供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劳动合同;

  (2)订单收购:提供企业与农民或农民群体代表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订单证明;

  (3)租用农地:提供直接为企业农业生产经营所利用的农地租用合同,算5分;

  (4)租用农房:提供租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租用合同,算5分;

  2.松散型:

  (1)收购农产品:提供向农民或农民群体代表收购农产品的交易票据;

  (2)开展技术培训:提供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现场照片及培训材料,一户次算一户;

  (3)提供技术服务、经营场地、产品或服务辐射:提供向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经营场地、产品或服务辐射的记录台账,一户次算一户。

  (八)企业评分细则中各得分项相关证明材料和图片。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监测)材料采用统一封面格式,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尽量环保,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不采用硬皮封面、彩色封面等豪华包装。

  (二)各镇(街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及需要年度监测的龙头企业做好申报(监测)工作。

  (三)各镇(街道)按照《办法》的要求,抓好申报(监测)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对申报(监测)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和现场核查,严格筛选把关,严防弄虚作假,确保申报(监测)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

  (四)申报(监测)材料要求一式6份,请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投资合作股,逾期不受理。

  (五)有关项目申报文件和表格可从“南海一点通”上下载。

  附件:

  1.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封面及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

  2.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材料封面及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doc

  3.2022年度南海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pdf

  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