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1-02-09 11:07   点击数:2397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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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8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重点通知如下:

  一、关于网上系统申报

  符合2021年度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单位)即日起至4月5日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表格按照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资料递交申报。网上申报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格式为:线下境外展会举办时间 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 展会名称;线上展会举办时间 展会名称),并确保上述表格中信息正确无误。

  二、关于申报资料

  (1)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连同其它纸质资料报送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一式三份。

  (2)品牌培育项目按指南要求报送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纸质材料一式七份。

  (3)128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按指南要求报送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请按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详见附件2-9)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

  上述纸质资料须于4月10日前报送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地址:通济大院8楼808室外贸发展科),检查无问题后可进行胶装;纸质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份发送到邮箱:3271387215@qq.com。


  附件1: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行文版).pdf

  附件2: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附件表格.doc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2月8日            

(联系人:郑芳琳;电话:8234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