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对《佛山市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5-12 15:05   点击数:2825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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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抢抓“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战略机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拓展产业载体空间,释放存量产业载体活力,加快培育“3 2 1 1”产业集群,全力打造广佛极核重要节点城市、湾区特色产业发展新高地,我局牵头起草了《佛山市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使广大企业能更准确了解制定政策的背景、法律依据、有关条款解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委全会精神,区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提出,要推动存量优化,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工作,开展产业园区整治提升行动,盘活低效国有工业用地,促进产业空间高效集约利用。我局结合我区实际,经充分酝酿、部门间多次沟通和听取企业意见后,制定形成了《佛山市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本“实施方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实施方式、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附则五大部分。其中鼓励政策包含鼓励权属人自主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有偿收回土地三大方面共8条鼓励条款。

  (一)鼓励权属人自主改造政策共5条

  1.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低效工业用地权属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2.低效工业用地权属人在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等自主改造项目,按照新建(扩建、改建)竣工验收建筑物面积,以5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低效工业用地权属人通过增资扩产等方式自行优化提升,在项目竣(完)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三年内,经济贡献强度达到一定标准的年度,按照权属人当年经济贡献标准部分区级留成的50%对权属人进行事后奖励。

  4.低效工业用地权属人通过租赁方式引入企业,在入驻企业竣(完)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三年内,入驻企业经济贡献强度达到一定标准的年度,将该企业经济贡献超出标准部分区级留成的50%对低效工业用地权属人给予奖励。

  5.低效工业用地权属人通过整体或分割转让等方式引入投资者开展新项目建设的,新引进项目竣(完)工后,对低效用地原权属人按照办理土地、房产过户时缴纳税费区级留成的50%给予奖励。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共2条

  1.企业通过租赁低效工业用地厂房或土地,在竣(完)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三年内,该企业经济贡献强度达到一定标准的年度,将该企业经济贡献超出标准部分区级留成的50%对该企业给予奖励。

  2.企业通过收购等方式整体或分割取得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开展新项目建设的,在新引进项目竣(完)工后对该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土地容积率达2.0以上的,建筑物竣工验收后,按照新建(改建、扩建)竣工验收建筑物面积,以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在企业竣(完)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三年内,该企业经济贡献强度达到一定标准的年度,将该企业经济贡献超出标准部分区级留成的100%对该企业进行事后奖励。

  (三)鼓励有偿收回土地政策

  对各镇(街道)收回土地重新盘活进行奖励。低效工业用地收回后重新出让,引进的项目竣(完)工后连续五年,对属地镇(街道)按照受让方的经济贡献区级分成部分的100%进行奖励。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国有工业用地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