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8〕1322 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广东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提质增效,引导众创空间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结合2018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开展我省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及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各申报单位请对照备案条件(详见附件2),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 申报组织
(一)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地市推荐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筛选,按照程序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择优推荐,总数不超过5家。
(二)申报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需填写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详见附件1)及出具推荐函;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详见附件2),纸质材料(盖章件)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光盘)1份提交至本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本市科技局;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将推荐函、推荐表和本市所有申报材料于2018年7月25日前送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可邮寄)。
四、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陈洋,020-83163487;张影,020-83163286
2.广东省科技厅高新处
文晓芸,020-83163877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附件:1.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
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要求
省科技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