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政银科技宝”信贷产品业务办理流程

 
日期:2014-07-23 11:19   点击数:3440   来源:科技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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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甲方按照佛山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筛选出目标企业,并将扶持企业名单向乙方提供。乙方亦可根据市科技局认定的扶持企业标准,向甲方或市科技局推荐优质企业,经市科技局甄别后,纳入扶持企业范围。(认定标准详见文后备注)

    二、申请借款的企业按要求向甲方提交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根据借款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核查。

    三、甲方审查后认为借款企业符合市科技局认定的扶持对象条件,并出具《通过审核通知书》。

    四、乙方根据借款企业申请材料和甲方《通过审核通知书》,按独立评审原则,对借款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自收到《通过审核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

    五、经乙方审核同意发放贷款的项目,由乙方与借款企业、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协议。

    六、借款企业或第三方为借款企业申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乙方应组织甲方与贷款企业、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

    如借款企业或第三方为借款企业申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提供抵、质押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第二顺序抵、质押登记手续。

    七、各方签订完毕上述协议,办理完毕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借款企业放款。

    八、各支行须于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业务报备表》,连同该笔贷款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贷款业务审批表及借据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上交总行小微金融部,同时须于每季首月5日前完成该借款企业的贷后检查报告表上交总行小微金融部。

    备注:科技型企业优先扶持标准

    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对象为注册地在佛山,且成立时间1年以上,获得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以下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省级软件企业。

    (2)具有一定研发能力、创新管理人才团队,项目技术属于新能源、新材料、新IT等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具备产业化条件。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已形成稳定销售收入。

    (3)5年内曾申请或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企业。

    (4)在银行首次融资的企业。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水平不超70%。

    (6)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7)其他符合科技局认定优先扶持条件的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