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总体目标,进一步贯彻《国家“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政策,促进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辖区企业使用氢能车辆,加快氢能车辆商业化进程,鼓励加氢站建设运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绿色环保、低碳发展,结合南海区实际,对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制定《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
(二)《佛山市南海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
(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47号)
三、主要条款说明
本《扶持办法》共有8个章节,分别明确了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的总体思路、扶持对象、申请条件、扶持标准、申报条件、申请审核流程、资金的管理和附则,扶持办法目标明确、方向清晰、切实可行。
(一)扶持办法的范围
《扶持办法》涵盖了加氢运营扶持、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等。
(二)扶持办法的对象
《扶持办法》扶持的对象为区内进行加氢站运营,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运营,氢能源车辆运行及氢能源车辆相关工业用氢的企业、单位或自然人。
(三)扶持办法的标准
加氢运营扶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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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类型的加氢运营,制定了有关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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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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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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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扶持办法的申请
《扶持办法》第五、六章明确了申报所需要的材料以及申请、审核的流程,根据规定即可申领。
(五)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并设过渡条款:2021年8月13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首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氢能源车辆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开工,且于2023年6月30日前建成验收的加氢站申请加氢站建设补贴的,按原办法(南府办〔2020〕3号)执行。
四、协调情况
《扶持办法》由区发改局起草,起草时组织讨论座谈会,并邀请南海区内具有代表性氢能企业参与,听取企业意见;起草完成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南海区氢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修订完善。
五、预期目标
全面对接国家氢能产业中长期规划和《佛山市南海区推进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同时糅合了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任务要求,旨在通过加氢站和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氢能源车辆扶持范围的扩展,加氢运营补贴调整,以及申请流程进行优化,促进南海区推进加氢站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南海区氢能产业发展未来需求,充分发挥南海氢能产业厚积薄发的优势,进一步夯实基础,推动氢能技术不断进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力争在双碳变革浪潮中占据主动,赢得未来。坚持以政府引导激发市场自有活力,通过多领域推广应用壮大氢能产业规模,促进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以创新低碳技术,推动重点能源领域突破和创新发展,助力实现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并努力完成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