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粤科奖字〔2017〕1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要求,省科技厅作为提名单位,现面向全省征集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的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 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近5年已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提名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人选原则上应当曾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且仍工作在一线。 (二)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省奖励办征集提名项目(人选)材料要求 (一) 填写提名书初稿。提名书既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也是省奖励办遴选提名项目(人选)的重要参阅材料,请按《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重点对照“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客观、如实、准确地填写提名书初稿。项目应明确提名等级,提名一等奖的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项目,提名二等奖的项目可以破格评为一等奖。 (二) 公示。项目完成人必须在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交。 (三) 向省奖励办报送材料。请于2017年11月27日17:00前向省奖励办报送项目提名书初稿、公示情况和结果,纸质件需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通知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奖励办审查遴选提名项目(人选)安排 省奖励办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征集的提名项目(人选)进行审查遴选。 (一) 对提交项目(人选)进行形式审查。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对提名书初稿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人选)不进入后续专家咨询会,且暂停一年提名。 (二) 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依据国家科技奖励的评价指标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人选)进行遴选。 (三) 对遴选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在省科技厅网站对遴选通过的项目进行7个自然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作为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提名的项目(人选)。 四、向国家奖励办报送提名项目(人选)程序 (一) 提供帐号和密码。对于拟提名的项目(人选),省奖励办于2017年12月21日前提供“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帐号和密码,由项目(人选)有关单位正式填写提名书,填写内容应与公示内容一致。 (二) 网络提交。项目(人选)有关单位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正式填写的提名书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提交至省奖励办审核(期间可退回修改补充). (三) 纸质材料提交。项目(人选)有关单位于2018年1月19日前向省奖励办报送正式提名书的纸质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20-83163920、83163923、83163329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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