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明确中小微企业划型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5-29 08:53   点击数:2761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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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方便我市企业参与各地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的精神,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提出划型申请的企业进行认定。

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对暂时未能接入佛山市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或已接入佛山市中小微企业信息库,但库内企业信息不全、过期的情况下,申请企业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

附件:20170407附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4月14日

(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83995367)